拍卖公告
'本次拍卖标的为建晖塑钢持有的4项对外应收债权,详情列示如下:序号相对方相对方当前状态债权金额/元1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存续109,629.962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注销182,180.873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存续338,6774上海蓝天汽车修理总厂注销677,927(1)金额为109,629.96元的债权根据(2001)沪二中经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以建晖塑钢提供的塑钢门窗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拖欠部分货款未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即将装有建晖塑钢的塑钢门窗的房屋予以出售,应视为其已接受了被上诉人提供的加工物,并予以处理,理应向建晖塑钢支付加工余款
经法院判决: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建晖塑钢支付价款人民币100,584.70元,并偿付建晖塑钢利息损失5,552.2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6,986元,由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和建晖塑钢各负担3,493元
经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
(2)金额为182,180.87元的债权根据(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晖塑钢货款未支付,故法院判决由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向建晖塑钢给付货款177,771元,一审诉讼费6,349.3元,由建晖塑钢负担1,939.4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409.87元
经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3)金额为338,677元的债权根据(200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以被告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由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第三人向原告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但仍有余款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尚余价款323,647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与被告有挂靠法律关系,其以被告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对被告有法律约束力
经法院判决: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向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23,647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515元,均由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判决后,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2003)普执字第2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
(4)金额为677,927元的债权根据(1999)杨经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与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签署了加工承揽合同,由原告根据合同为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加工塑钢门窗
原告提供了塑钢门窗后,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尚欠货款666,254元未支付
因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已歇业,被告上海蓝天汽车修理总厂为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债务付清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清偿,并承担诉讼费
经法院判决:一、被告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对原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全部财产清理后支付原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应付原告加工款计人民币666,254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2,472元,由原告负担799元,被告负担11,673元
经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24日10:00时至2024年6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晖塑钢”)持有的4项对外应收债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债权类资产为: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对外4笔应收债权(合计金额1,308,414.83元,系根据判决书、执行裁定、执行申请等得出,管理人不保证金额的准确性)
根据本案接管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拍卖标的相关材料的存在及其完整性、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债权金额的准确性,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起诉或者反诉、仲裁、时效抗辩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6、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应由建晖塑钢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1、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建晖塑钢持有的4项对外应收债权,详情列示如下:序号相对方相对方当前状态债权金额/元1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存续109,629.962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注销182,180.873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存续338,6774上海蓝天汽车修理总厂注销677,927(1)金额为109,629.96元的债权根据(2001)沪二中经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以建晖塑钢提供的塑钢门窗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拖欠部分货款未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即将装有建晖塑钢的塑钢门窗的房屋予以出售,应视为其已接受了被上诉人提供的加工物,并予以处理,理应向建晖塑钢支付加工余款
经法院判决: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建晖塑钢支付价款人民币100,584.70元,并偿付建晖塑钢利息损失5,552.2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6,986元,由上海仁运实业有限公司和建晖塑钢各负担3,493元
经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
(2)金额为182,180.87元的债权根据(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晖塑钢货款未支付,故法院判决由上海玉田贸易有限公司向建晖塑钢给付货款177,771元,一审诉讼费6,349.3元,由建晖塑钢负担1,939.4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409.87元
经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3)金额为338,677元的债权根据(200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以被告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由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第三人向原告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但仍有余款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尚余价款323,647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与被告有挂靠法律关系,其以被告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对被告有法律约束力
经法院判决: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向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23,647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515元,均由上海南汇建工集团坦直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判决后,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2003)普执字第2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
(4)金额为677,927元的债权根据(1999)杨经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与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签署了加工承揽合同,由原告根据合同为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加工塑钢门窗
原告提供了塑钢门窗后,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尚欠货款666,254元未支付
因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已歇业,被告上海蓝天汽车修理总厂为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债务付清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清偿,并承担诉讼费
经法院判决:一、被告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对原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全部财产清理后支付原上海蓝天建筑工程总公司应付原告加工款计人民币666,254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2,472元,由原告负担799元,被告负担11,673元
经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确认,该案未查询到申请执行的信息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1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
3、特别提示(1)管理人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应收款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基础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
(2)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3)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死亡、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5)债权项目对应的债务人对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起诉或者反诉、仲裁、时效抗辩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4、其他特别提示(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成交之后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2)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对应债务人支付至建晖塑钢或管理人/清算组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向建晖塑钢或管理人/清算组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而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3)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调取债务人户籍信息、调取工商内档等所有事项,在买受人提供制作好的文件的情况下,管理人仅通过加盖印章的方式予以配合
就前述事项,买受人特别要求管理人制作、申请、办理事项或者文件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事先支付一定费用
该等费用将用于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和破产债权三、咨询、看样时间1、咨询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81782372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16:00)
2、看样时间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
有需要查阅债权所涉司法文书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1日间将发送书面申请至mengdi.dai@hankunlaw.com,披露意向购买人真实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诺对司法文书内容保密并不作除查阅外的任何其他用途,给管理人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内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管理人将不提供司法文书,请意向购买人务必按要求申请查阅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按拍卖公告、须知等拍卖材料的要求予以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应由建晖塑钢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2、如有公证费、邮寄费、登记费用、网络服务费、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管理人报酬和破产债权
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33层,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等事项
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十一、风险提示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还应对上述拍卖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817823725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拍卖人”)拟拍卖标的为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晖塑钢”)持有的4项对外应收债权,于2024年6月24日10:00时至2024年6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建晖塑钢持有的4项对外应收债权1,308,414.83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1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戴律师;联系方式:18817823725)
根据本案接管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拍卖标的相关材料的存在及其完整性以及债权回收的可能性,拍卖标的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建晖塑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起诉或者反诉、仲裁、时效抗辩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文字、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的竞买的主体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及支付宝平台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上海建晖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公证费、邮寄费、登记费用、网络服务费、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若因此造成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1881782372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