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标的物名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2022)沪0107执恢523号财产信息*标的物二级分类办公用房*标的物名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财产所有人周某发*房产证号普2013015460*房产坐落或名称长寿路360号规划用途或房产类型办公楼房屋性质办公建筑面积71.4共有情况独有份额比例100%登记价格不详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7街坊62丘房号2808房屋编码不详房产登记机关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楼宇位置源达大厦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有欠费情况2024年2月26日查询:该标的物业欠费:2023年4月起每月每平方25元
电费欠费:100.74元工商登记信息有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2、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3、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优先购买人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评估信息评估是否完成完成评估开始日期2023-12-25评估结束日期2024-1-18评估结果评估完成评估结果说明比较法、收益法评估价2790000元评估机构名称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2025-1-17标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
房地产权证号:普2013015460;建筑面积:71.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5月23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总层数:37层,位于28层;有电梯;房屋为1室,装修为简装,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源达大厦”,项目四至:东至长寿路、南至常德路、西至澳门路、北至西康路,位于内环线以内,长寿板块
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7街坊62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7001.01;使用权期限:2003年9月9日至2053年9月8日止
小区配有地下停车库,物业管理尚可,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道路)
标的周围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528路、963路、828路、68路等,及轨道交通7、13号线长寿路站,交通便捷度较好
特别提示: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3、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图片视频仅供参考6、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
房地产权证号:普2013015460;建筑面积:71.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5月23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总层数:37层,位于28层;有电梯;房屋为1室,装修为简装,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源达大厦”,项目四至:东至长寿路、南至常德路、西至澳门路、北至西康路,位于内环线以内,长寿板块
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7街坊62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7001.01;使用权期限:2003年9月9日至2053年9月8日止
评估价:279万元变卖价:不低于157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以及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
八、变卖成交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董先生13817602883、021-56686099;刘先生17602101118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举报监督电话:021-2227334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竟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
房地产权证号:普2013015460;建筑面积:71.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5月23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总层数:37层,位于28层;有电梯;房屋为1室,装修为简装,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源达大厦”,项目四至:东至长寿路、南至常德路、西至澳门路、北至西康路,位于内环线以内,长寿板块
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7街坊62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7001.01;使用权期限:2003年9月9日至2053年9月8日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目前已清场
目前为空置状态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5元/平方每月,2024年2月26日查询:2023年4月起物业管理费未付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电费欠费100.74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成交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变卖行为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十二、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三、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四、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2808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227334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董先生13817602883、021-56686099;刘先生17602101118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