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标的物名称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广场在建工程、售楼部、土地使用权标的物地址福鼎市太姥山镇东岗路1号(原名:秦屿镇水井头)“嘉和广场”标的物所有权人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证情况权证类型权证号证载内容(以证件信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证鼎国用(2011)第0298号使用权面积:9948㎡终止日期:2051年1月17日;2081年1月17日国有土地使用证鼎国用(2011)第0299号使用权面积:7000㎡终止日期:2051年1月17日;2081年1月17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982201000048号总用地面积:169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982201120053号建设规模:51611.4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240022发证日期:2012年5月3日标的物介绍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标的物现状(已建建筑面积:25087.01㎡)项目名建筑结构总层数工程进度(以标的物现状为准)1#楼钢混17主体框架工程已施工至9层2#楼钢混17主体框架工程已施工至13层3#楼钢混17主体框架已封顶(17层)4#楼钢混17主体框架工程已施工至9层5#楼钢混18(含地下1层)地下室施工1层,地上框架施工至2层6#楼钢混17桩基、承台土方开挖、混凝土已完成售楼部钢结构2建成于2013年,已投入使用其他介绍嘉和公司承担交付60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7487.56㎡、含《拍卖公告》附件3诉讼中的5套商品房)的义务,该60套商品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待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由买受人出资建设该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交付给购房债权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详见《拍卖公告》中第三条第4点“特别约定”及附件
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嘉和广场在建工程、售楼部、土地使用权)处置拍卖公告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3月9日10时至2022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进行资产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置的嘉和公司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査拍卖标的信息、知悉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要求和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管理人全额没收,且竞买人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3、拍卖标的以其现状拍卖,对与拍卖标的紧密相关的开发项目因本次拍卖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参与竞买的,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已停工,须买受人(本公告中所指的买受人即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公司法人)予以续建,以及须向部分购房人交付房屋,故项目的更名、行政许可证照的变更及其他立项证件等有关开发建设等事宜,管理人只提供现有的由嘉和公司移交的材料,上述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行政等任何法律责任,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及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所涉及的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金,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和缴纳
4、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城乡建委、环保、国土、房管、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
本次拍卖的产权过户、复工手续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向国土、规划、不动产登记、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疑问自行调査、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拍卖标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基本状况说明表(摘自鼎国用(2011)第0298号、第02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证件信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鼎国用(2011)第0298号土地使用权人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秦屿镇水井头地号秦屿镇水井头图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1-1-17(商业)2081-1-17(住宅)使用权面积9948㎡其中独用面积/分摊面积/发证机关福鼎市人民政府发证日期2011年4月6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鼎国用(2011)第0299号土地使用权人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秦屿镇水井头地号秦屿镇水井头图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1-1-17(商业)2081-1-17(住宅)使用权面积7000㎡其中独用面积/分摊面积/发证机关福鼎市人民政府发证日期2011年4月6日建筑物(不含售楼部)规划基本状况说明表(摘自建字第35098220112005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件信息为准)项目数量单位1用地面积16948㎡2建筑总面积(含地上、地下)52529.163计容建筑面积50500.3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038.93商业建筑面积6253.39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8.024不计容建筑面积2028.82其中配套用房1111.12地下室917.75容积率2.98%6绿地率28.2%7建筑密度30.45%三、竞价时间、起拍价、增价幅度、保证金及特别约定1、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3月9日10时至2022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2、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11071404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零柒万壹仟肆佰零肆元整)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增价幅度: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3、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特别约定:(1)嘉和公司承担交付60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7487.56㎡、含附件3诉讼中的5套商品房)的义务,该60套商品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待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由买受人出资建设该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交付给购房债权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注1:其中41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4934.19㎡)购房债权人已与嘉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该购房债权人已取得首付款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见附件1)
若应政府、税务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需要买受人与重新购房债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债权人已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凭证需重新开具为销售方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由此产生或增加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住房按揭贷款银行要求与购房债权人、买受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购房债权人不能(或不能及时)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不能(或不能及时)取得房屋实物及不动产权证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得追究因买受人违约在先,导致购房债权人逾期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注2:其余14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1886.92㎡)购房债权人已与嘉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草案或房产认购书,支付部分购房款及购房费用,除7套已开具首付款购房发票外,其余7套商品房嘉和公司仅开具收款收据(见附件2)
若应政府、税务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需要买受人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债权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开具的购房发票重新开具为销售方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由此产生或增加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购房债权人不能(或不能及时)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不能(或不能及时)取得房屋实物及不动产权证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得追究因买受人违约在先,导致购房债权人逾期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注3:除上述注1、注2合计55套商品房外,另有5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666.45㎡)购房债权人(是否为购房债权有争议,待法院生效判决结果而定,见附件3)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债权
若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购房债权的,买受人亦应按上述“注2”相应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若法院生效判决不确认为购房债权的,管理人按附件3相应商品房的“待确认购房余款”返还给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款第三期应收款中扣减
注4:买受人应当自取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与上述购房债权人(含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原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债权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除出卖人主体、项目建设依据、交付期限、产权证办理时间、前期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可做相应调整外,房屋价格、面积、房号等仍必须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草案、房产认购书等协议的约定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严格执行(房号、面积、房屋价格等情况见附件1、2、3)
同时买受人承诺按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交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合同全部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一日,应向购房债权人承担购房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购房债权人有权放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受人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按届时的房屋市场价与原购房价格的差额赔偿购房债权人损失;也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买受人未经购房债权人书面同意,将相应商品房销售给他人的,购房债权人有权要求买受人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届时商品房市场价的一倍赔偿损失;购房债权人也可通过其他权利救济依法维权
注5:购房债权人未付清的购房款应向买受人付清(原因:购房债权人未付清的购房款由买受人代为支付给管理人,计入拍卖起拍价)
(2)对于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的购房费用扣减已代缴的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后有余额的,余额由买受人负责出资返还给购房债权人
对于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购房费用后未代缴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买受人负责出资按届时施行的征缴标准全额缴纳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购房费用扣减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后有余额的,余额由买受人负责出资返还给购房债权人,扣减后若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负责补足
买受人承担后,不得向嘉和公司、购房债权人等任何人追索(3)以上购房债权情况系管理人根据购房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以及管理人向当地房管部门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作出,若后续还有购房债权申报,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咨询看样自本次公告之日至拍卖竞价开始前一周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
有意者请与高律师(电话:13509552907)、郭律师联系(电话:13685076126)联系
五、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合法成立的具有四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并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诉讼和仲裁)或行政处罚义务的书面承诺(附件4),方可参加竞买
因竞买人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活动,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持单位印章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出具给购房债权人的承诺书(附件5)
3、特别提醒:因本次拍卖标的已停工,买受人通过竞买承受拍卖标的后必须进行项目续建、交付使用、产权过户等,与项目建设、销售、交房、办证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有关的行政许可及审批文件均由买受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不计利息八、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0天内必须支付3000万元,60天内须再支付3000万元,90天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余款(保证金可抵扣该期相应金额的成交款)
拍卖成交款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营业部;账号:1407009739900033328)
九、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签署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保证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1号伯爵壹号院22幢1单元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买受人逾期签署或不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不影响拍卖的效力
十、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违反约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拍卖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全额保证金1000万元管理人予以没收,且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破产强清平台软件服务等费用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标的的交付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应按管理人通知及时接收拍卖标的,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未及时接收拍卖标的的,自管理人通知接收日期届满之日起,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及因拍卖标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归管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和享有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开立、变更手续,并承担开立、变更相关费用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593-2975092管理人咨询电话:13509552907(高律师)、13685076126(郭律师)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若有疑问,可向管理人咨询
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竞买须知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3月9日10时至2022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进行资产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表示完全知晓本次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规则、本须知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广场在建工程、售楼部、土地使用权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隐蔽工程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拍卖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
管理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对与拍卖标的紧密相关的开发项目因本次拍卖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参与竞买的,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已停工,须买受人(本公告中所指的买受人即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的公司法人)予以续建,以及须向部分购房人交付房屋,故项目的更名、行政许可证照的变更及其他立项证件等有关开发建设等事宜,管理人只提供现有的由嘉和公司移交的材料,上述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行政等任何法律责任,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及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所涉及的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税金,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和缴纳
有关税、费、规划、环保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城乡建委、环保、国土、房管、不动产登记、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
本次拍卖的产权过户、复工手续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向国土、规划、不动产登记、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
五、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合法成立的具有四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并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诉讼和仲裁)或行政处罚义务的书面承诺(见附件4),方可参加竞买
因竞买人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活动,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持单位印章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出具给购房债权人的承诺书(见附件5)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现状为准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现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调査拍卖标的信息、知悉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要求和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管理人全额没收,且竞买人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特别约定:(1)嘉和公司承担交付60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7487.56㎡、含附件3诉讼中的5套商品房)的义务,该60套商品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
待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由买受人出资建设该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交付给购房债权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注1:其中41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4934.19㎡)购房债权人已与嘉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该购房债权人已取得首付款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见附件1)
若应政府、税务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需要买受人与重新购房债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债权人已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凭证需重新开具为销售方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由此产生或增加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住房按揭贷款银行要求与购房债权人、买受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购房债权人不能(或不能及时)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不能(或不能及时)取得房屋实物及不动产权证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得追究因买受人违约在先,购房债权人逾期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注2:其余14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1886.92㎡)购房债权人已与嘉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草案或房产认购书,支付部分购房款及购房费用,除7套开具首付款购房发票外,其余7套商品房嘉和公司仅开具收款收据(见附件2)
若应政府、税务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需要买受人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债权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开具的购房发票重新开具为销售方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必须予以办理,由此产生或增加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导致购房债权人不能(或不能及时)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不能(或不能及时)取得房屋实物及不动产权证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得追究因买受人违约在先,购房债权人逾期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注3:除上述注1、注2合计55套商品房外,另有5套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合计666.45㎡)购房债权人(是否为购房债权有争议,待法院生效判决结果而定,见附件3)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债权
若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购房债权的,买受人亦应按上述“注2”相应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若法院生效判决不确认为购房债权的,管理人按附件3相应商品房的“待确认购房余款”返还给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款第三期应收款中扣减
注4:买受人应当自取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与上述购房债权人(含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原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债权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除出卖人主体、项目建设依据、交付期限、产权证办理时间、前期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可做相应调整外,房屋价格、面积、房号等仍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草案、房产认购书等协议的约定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严格执行(房号、面积、房屋价格等情况见附件1、2、3)
同时买受人承诺按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交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合同全部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一日,应向购房债权人承担购房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购房债权人有权放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买受人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按届时的房屋市场价与原购房价格的差额赔偿购房债权人损失;也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买受人未经购房债权人书面同意,将相应商品房销售给他人的,购房债权人有权要求买受人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届时商品房市场价的一倍赔偿损失;购房债权人也可通过其他权利救济依法维权
注5:购房债权人未付清的购房款应向买受人付清(原因:购房债权人未付清的购房款由买受人代为支付给管理人,计入拍卖起拍价)
(2)对于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的购房费用扣减已代缴的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后有余额的,余额由买受人负责出资返还给购房债权人
对于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购房费用后未代缴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买受人负责出资按届时施行的征缴标准全额缴纳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嘉和公司原代收购房债权人购房费用扣减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后有余额的,余额由买受人负责出资返还给购房债权人,扣减后若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负责补足
买受人承担后,不得向嘉和公司、购房债权人等任何人追索(3)以上购房债权情况系管理人根据购房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以及管理人向当地房管部门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作出,若后续还有购房债权申报,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