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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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阳光世纪花园紫荆苑293号 <结束>

资产编号:7415155

42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8
起始日期
225.99平方米
建筑面积
1.867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22.1万元
  • 单价:1.8678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镇江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08
  • 结束日期:2024-10-09
  •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阳光世纪花园(公交站)
  • 评估价:6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5.9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龄/装修情况简装房
    钥匙:况/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镇江经济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室
    小区:阳光世纪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制情况查封被镇江经济开发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镇江市阳光世纪花园紫荆苑293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1191执恢246号证书号14416222土地产权证/权利人潘**评估鉴定基准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225.99㎡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4室2厅房屋楼层所在层2层,总层数2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周边环境较整洁,无空气、噪声、辐射、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卫生状况较优

拍品所在区域受教育程度较优;治安状况较优;人文环境较优;所在区域外部基础设施配套齐备,道路、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供气等设施保障率高

公共配套设施较优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议定价6030000元费用总价/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印花税: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交易费: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测绘费: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2、卖方税费印花税: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交易费: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营业税: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个人所得税: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准其他费用情况/';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镇江市阳光世纪花园紫荆苑293号的公告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90.d7a71a33DZoGgj,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镇江市阳光世纪花园紫荆苑293号

(证书号:14416222;建筑面积:225.99㎡;规划用途:住宅)起拍价:4221000元,议定价:6030000元,保证金:840000元,增价幅度:2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咨询联系方式:4009288512、0511-8531903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果因为限购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需承担悔拍等责任

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网拍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需要明确的是,在该条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时,是指执行法院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为执行法院提供外包服务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书面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或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账号:623263610016888872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11-85319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1-85319039/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拍卖须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90.d7a71a33DZoGgj),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镇江市阳光世纪花园紫荆苑293号

(证书号:14416222;建筑面积:225.99㎡;规划用途:住宅)起拍价:4221000元,议定价:6030000元,保证金:840000元,增价幅度:21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书面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或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网拍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需要明确的是,在该条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时,是指执行法院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为执行法院提供外包服务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按照拍卖法院要求(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17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在缴纳尾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本院(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银河路1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账号:623263610016888872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举报监督电话:0511-85319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1-85319039/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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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阳光世纪花园(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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