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位置:河北省易县白马乡盘山庙村;2、采矿权人:河北鑫路石料有限公司;3、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6002010097130075031;4、矿山名称:河北鑫路石料有限公司盘山庙建筑用辉绿岩矿;5、有限期限:2015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7日10时至2017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待拍卖标的物系河北鑫路石料有限公司盘山庙建筑用辉绿岩采矿权,河北恒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冀恒评字[2016]第066号评估报告的全部标的额
具体信息以公开的评估报告为准二、起拍价:起拍价为846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肆仟万元整(约为第一次起拍价的90%)
三、保证金:保证金为48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约为起拍价的5.09%)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17年6月26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执结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瑕疵:见评估报告
五、相关权利义务:采矿权人为河北鑫路石料有限公司
拍卖成功后采矿权人有义务配合竞买人变更产权归属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本次起拍价为84600万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7日10时至2017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17年8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账号:100148016796),并在2017年8月15日16时前(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竞买人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12-3103140(桂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