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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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和西园7号2单元5层2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7426491

7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3
起始日期
73.9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6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2.210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1.6万元
  • 单价:0.9682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大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03
  • 结束日期:2024-10-04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评估价:102.210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3.9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诉。钥匙无学区未知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电话:张先生13889452368(请于工作日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户型: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二室
    厅室数:一厅
    卫生间数:一卫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有拍品所有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和西园7号2单元5层2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魏谨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房屋朝向南北向房屋格局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楼层情况证载总层数5层;所在层5层,有阁楼租赁情况被执行人占用,截止到2024年9月2日,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

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钥匙无学区未知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和西园7号2单元5层2号房屋(标的物拍卖范围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4、权证编号:202100141981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6、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本调查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证据使用

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102.21005万元,起拍价:71.6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看样咨询电话:张先生13889452368(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

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

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有意向申请贷款的竞买人请于拍卖开始前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确认是否有资格贷款

确认办理贷款的竞买人,在成交之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供银行拟发放贷款证明,拍卖余款在成交之后二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未申请贷款的竞买人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61400862)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57-10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人:胡法官/0411-82787052法院监督电话:0411-8278716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拍卖须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838用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本案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及与本标的物有相关租赁合同的,应于开拍日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有意向申请贷款的竞买人请于拍卖开始前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确认是否有资格贷款

确认办理贷款的竞买人,在成交之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供银行拟发放贷款证明,拍卖余款在成交之后二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未申请贷款的竞买人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61400862)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2787162咨询电话: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57-1060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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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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