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财产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的汶川兴川北附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评估价:7241.73万元起拍价:4055.3688万元保证金:81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13221202100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513221202100001号用地单位四川兴教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用途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载教育用地本次拍卖涉及划拨土地面积55978平方米土地用途教育用地优先购买权无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1.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本次拍卖包含汶川兴川北附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尚未取得首次登记的在建工程)及所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由竞买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场查勘时工程处于停工状态,1#至3#宿舍楼、食堂、1、2#教学楼的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均已基本完成;风雨操场是坑基基础并预埋部分钢筋、校门未开始动工
2.竞买后是否应当按照原有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及其他限制性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咨询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慎决定,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此次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3221执24号本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7/12,户名: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的汶川兴川北附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在建工程评估价:7241.73万元起拍价:4055.3688万元保证金:81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13221202100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513221202100001号用地单位四川兴教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用途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载教育用地本次拍卖涉及划拨土地面积55978平方米土地用途教育用地优先购买权无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1.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本次拍卖包含汶川兴川北附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尚未取得首次登记的在建工程)及所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由竞买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场查勘时工程处于停工状态,1#至3#宿舍楼、食堂、1、2#教学楼的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均已基本完成;风雨操场是坑基基础并预埋部分钢筋、校门未开始动工
2.竞买后是否应当按照原有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及其他限制性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咨询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慎决定,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此次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依法委托四川华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7241.73万元
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本次拍卖起拍价为4055.3688万元详见附件:【川华房评[2024]0506号】,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基于本次拍卖产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竞买人承担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尚未取得首次登记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产权人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标的作详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规划建设指标、工程施工建设情况、实物资产情、土地征收等情况),并自行前往现场勘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该在建工程未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买受人按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如拍卖后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对此法院不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6、本次拍卖中由在建工程的变价处置,由于工程停工时间较长,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保管不善,可能存在相关资料毁损灭失的风险,法院未掌握在建工程的施工图纸、验收材料等资料,无法确定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养护情况等
7、在建工程质量验,竞买人可能需要委托检测、实验或鉴定等方式办理竣工验收,拍卖成交后,法院按照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法院不对工程建设整体质量及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如发生前述情形,相关协调及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资质、标的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转让事宜要求、土地利用限定性等相关要求,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买受人未到相关部门了解视为对本标的相关要求了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竞买人参与的建议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联合购买,应在2024年8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联合购买手续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17: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淘宝尾款支付说明)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裁定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进入此链接https://www.aliwork.com/o/sczpyydj、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四川”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咨询或看样预约电话:028-85511018、18581538349本院监督电话:0837-6248862本院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太阳岛政法小区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汶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