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4执1398号)拍品名称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888弄1号203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关某某、李某某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租赁
钥匙/占用情况无钥匙,有人占用工商登记不详欠费情况截止至2024年5月11日,标的物欠2024物业费,共2733.8元
无欠缴水费,电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抵押权人:孙某某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嘉定区胜辛北路1888弄1号203室,建筑面积:65.2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8832号;核准日期:2018年7月30日;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
2、土地权属状况: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02街坊74/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1-01-19至2061-01-18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为69014.5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城北路,南临汇源路,西临胜辛北路,北临河道
3、四至情况:所在楼宇名称为“嘉隆国际”,四至情况:东近城北路,南临汇源路,西临胜辛北路,北临河道
4、特殊说明:(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888弄1号203室,建筑面积:65.2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8832号;核准日期:2018年7月30日;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02街坊74/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1-01-19至2061-01-18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为69014.5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城北路,南临汇源路,西临胜辛北路,北临河道
评估价:96万元起拍价:67.2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7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9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8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嘉定支行;账号:62284000374355677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2、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888弄1号203室,建筑面积:65.2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8832号;核准日期:2018年7月30日;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02街坊74/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1-01-19至2061-01-18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为69014.5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城北路,南临汇源路,西临胜辛北路,北临河道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调查截止至2024年5月11日,该标的有人占用,房屋交付待法院通知
2、调查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查询截止至2024年5月11日,该标的物欠缴2024年物业管理费2733.8元
无欠缴水费,电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8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价,由悔拍方补足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2、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