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位于口镇张高庄村银安街以北,林马河以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116执恢607号所有权人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标的情况腾空情况未腾空钥匙无钥匙租赁情况无租赁查封已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评估价格5780259元税费情况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费用情况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位于口镇张高庄村银安街以北,林马河以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位于口镇张高庄村银安街以北,林马河以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评估明细表详见评估报告建筑物共22项,建筑面积共4936.07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至评估基准日大部分房屋处于闲置中,仅部分用房由看管人员使用;维修保养状况一般
附属物共78项,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土地使用权一项,面积:12970.9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工业
经委托评估,该标的评估价为5780259元起拍价:3236945.04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在该标的物所在地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政策以及对当地限购政策不明的,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无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如标的物所在地限购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系统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标的物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限购审核,并最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买受人申请参与竞拍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暖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本院不承担水、电、暖等的瑕疵保证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账号:622840234713145066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所有关于房产价值问题以评估报告为准瑕疵说明:1.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评估的土地中,有8955.08平方米在2006年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莱工规地字第048号),证载用地单位为颜世芳,用地项目名称为农副产品加工厂,但未办理后续的相关征用划拨土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要件,故本次评估设定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结合评估对象前期经营业态及现状,设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的评估价格是在该设定类型和用途前提下的价格,若报告日后有资料证明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与本次设定情形不一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由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办事处张高庄村转包给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期限2007年5月1日起至2057年4月30日止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剩余33.62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合法期限为20年
合同约定剩余年限大于法律规定最长年限,根据合法原则,故本次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为法律规定最长合同年限20年
(摘自《评估报告》二、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7、8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76252015法院咨询电话:0531-76252698(万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辅机构—山东信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31-76888888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拍卖须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位于口镇张高庄村银安街以北,林马河以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账号:622840234713145066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暖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本院不承担水、电、暖等的瑕疵保证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瑕疵说明:1.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委托评估的土地中,有8955.08平方米在2006年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莱工规地字第048号),证载用地单位为颜世芳,用地项目名称为农副产品加工厂,但未办理后续的相关征用划拨土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要件,故本次评估设定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结合评估对象前期经营业态及现状,设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的评估价格是在该设定类型和用途前提下的价格,若报告日后有资料证明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与本次设定情形不一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由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办事处张高庄村转包给莱芜市富润德制衣有限公司,期限2007年5月1日起至2057年4月30日止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剩余33.62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合法期限为20年
合同约定剩余年限大于法律规定最长年限,根据合法原则,故本次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为法律规定最长合同年限20年
(摘自《评估报告》二、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7、8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76252015法院咨询电话:0531-76252698(万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辅机构—山东信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31-76888888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