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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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龙聚山庄西北区66号无证房屋一幢 <结束>

资产编号:7483696

170.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6.2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0.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延庆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9-02
  • 结束日期:2024-09-03
  •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龙聚山庄
  • 评估价:216.2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2、装修装饰:毛胚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8月13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镇龙聚山庄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站
    环境:市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楼栋总数:一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4、拍品交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

5、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水电物业费:以实际所欠为准

经物业处查询,调查欠物业费82697元,需由买受人支付7、共有权人:无8、抵押权人:无9、占有使用:无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009年本案案涉人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延庆县张山营镇龙聚山庄村民委员会商谈购地事宜,在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自行建造了房屋,该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

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自行负责;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品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龙聚山庄西北区66号,南侧临近京青路,西临道路,北临山体

附近有多处公交站点,有Y40路、Y45路等多路公交经过,交通条件一般

周边环境较好、景观一般,周边有超市、医院、银行、邮局、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居住氛围一般

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3、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用途:无相关用地手续,无法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

建筑面积:652.19m2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评估价:216.29万元,起拍价:133.7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0574-87009526,孙老师)

集中统一看样时间:8月29日上午10时至11时,19884115625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特别提示:有意竞买者,请在开拍前自行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等其他情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009年本案案涉人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延庆县张山营镇龙聚山庄村民委员会商谈购地事宜,在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自行建造了房屋,该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

2、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复函,拍卖标的为无证建筑,无相关用地手续,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无法办证,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对于将来面临的无法登记、违建拆除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自行负责3、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4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131,联系人:闫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9月2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收款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收款账号:62325200100019459252、支付宝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竞买人提供贷款的信息,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1.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8732603113456151262(史经理)2.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0574-87906897、0574-878213763.杭州银行宁波分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域范围张经理0574-8709075115757818449市区、北仑、镇海、奉化、象山陈经理0574-870909271377700728俞经理0574-8709087318868660816丁老师0574-8709075913566569555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131(闫法官)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30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30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23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支付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账号:6232520010001945925),可以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在2024年9月24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三十日内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拍卖联系人:闫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剩余价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的电话:0574-8700945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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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龙聚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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