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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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05-1号房屋租赁权 <结束>

资产编号:7498803

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30
起始日期
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万元
  • 单价:0.06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舟山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9-30
  • 结束日期:2024-09-30
  •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
  • 评估价: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可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居室数:907室
    小区:及属地政府
    座位数:座907
    开发商:拍卖标的:<\/span
    装修配置:设备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经营范围:可用于符合消防要求的办公营业、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类、文体用品、医药保健、果蔬类等项目,禁止经营重油重烟类、餐饮类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创城要求的项目等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看样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05-1号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1、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29日16时前提交竞买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在标的竞价前交付保证金

2、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应自动转入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额的拍卖成交款至指定账户,款项支付详见竞买须知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六、电话:13646623173、0574-87715615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一、拍卖时间:2024年9月3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拍卖地点:阿里拍卖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二、拍卖标的:位于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05-1号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0㎡;租赁期限为1年,首年租金起拍价3万元/年,保证金0.3万元

经营范围:可用于符合消防要求的办公营业、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类、文体用品、医药保健、果蔬类等项目,禁止经营重油重烟类、餐饮类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创城要求的项目等

三、竞拍办法: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2、竞价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11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3、参与本次竞买需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拍卖标的说明),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29日16时前提交竞买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在标的竞价前交付保证金

竞买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买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应自动转入指定账户

竞拍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成交款(首年租金),经买受人确认并转入指定账户的保证金在买受人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4、原承租人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件并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未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竞买代码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以及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6、拍卖成交后,签订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7、若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

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四、特别约定和说明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

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租赁房屋和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存在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

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

竞买人未咨询看样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

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3、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上述房屋的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可移动物品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人)及首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为本须知的附件,买受人(承租人)须遵照执行

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5、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对本次拍租房屋的权利性质、用途以及所处位置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全面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租赁房屋所处位置以委托人指认为准

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并符合规定的经营业态

因经营需要涉及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文化、环卫等部门办理的各项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和保证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依规经营

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并须按时缴纳

7、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8、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五、租赁期限、租金递增、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1、租赁期限:1年

2、租金递增:无递增

3、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拍卖成交价即为首年租金

买受人将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委托人(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租房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委托人确定,并在付款通知时予以明确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10天内,租赁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支付首年租金(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余下各年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六、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1、买受人(承租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佣金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按1.85%(5%*37%)收取,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1.665%(4.5%*37%)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3、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4、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租赁房屋移交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

委托人将根据按以下情况和流程进行交付:(1)如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①由委托人以电话或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和签订租赁合同等,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在通知时确定

②买受人收到委托人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后,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③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租期按原租赁合同时间延续;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如买受人为非原承租人的:①房屋租赁因未到期,须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腾房和清房后方可向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租赁房屋的移交手续;如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和清房的,则移交时间相应推迟;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具体的清退时间,并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②原承租人已完成租赁房屋清退工作的,由委托人以电话或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和签订租赁合同等,租赁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委托人在通知时确定

③买受人收到委托人通知后,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后,委托人则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④租赁房屋的移交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3)移交租赁房屋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

委托人负责按上述移交方式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以微信、短信和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后,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4)原承租人出资搭建的部分建筑物或装修部分在腾退搬离前有权予以拆除

在移交时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以及原承租人拆除搭建部分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5)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6)特别提示:本次租赁权拍卖涉及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具体的清退时间,交付无法保证,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些事项处置所可能涉及风险

竞买人须谨慎参拍八、法律责任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移交时的标的现状和瑕疵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或拍卖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首期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

C.未按约定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D.买受人不按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

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一、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所处位置、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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