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股权)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汝城县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5%股权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2024)湘1026执恢18号标的物所有人郴州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介绍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郴州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汝城县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5%股权
汝城县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31026320540495E)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汝城县卢阳镇三江大道与卢阳大道交汇处,法人:陈发华,注册资本1亿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矿山开采勘探、矿产品加工贸易、有色金属制品、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贸易、旅游开发、宾馆酒店、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有股东:共16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营业郴州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汝城县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5%股权已质押在郴州市祥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情况/是否经营正常经营拍品所有人郴州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保留价依据当事人双方议价520万元权利限制情况有法院冻结(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特别说明:1、本调查表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做任何担保;2、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状况和股权过户情况及税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股权所在公司进行财务了解和咨询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咨询,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未了解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瑕疵已全面了解,涉及标的物瑕疵风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4)湘1026执恢18号汝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1日10:00至2024年4月1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汝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6),户名:汝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郴州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汝城县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10.5%股权
二、标的整体起拍价:4160000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不组织现场看样,已委托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工作,竞买人可拨打13332559735(叶女士)电话进行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勘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财产份额)变更、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联系股权过户登记机关对该股权(财产份额)竞买人资格的条件限制进行咨询,因自身资质条件原因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中涉及股权变更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汝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账号:43050170773600000253-15274)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湘1026执恢18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话:13332559735叶女士法院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35-8268327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汝城县爱莲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网址:http://sf.taobao.com/0735/06
汝城县人民法院2024年3月11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竞买须知(2024)湘1026执恢18号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现存在和潜在的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拍前亲自至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部门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拍,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书仅限本次拍卖有效,如委托事项包括一拍、二拍、变卖全部过程,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竞买人竞买股权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手续应于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关投资入股的其他具体要求;如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无论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等相应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并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汝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于2024年4月2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汝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账号:43050170773600000253-1527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
)并在尾款支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汝城县爱莲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交付相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
原权利人(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权利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在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电话咨询:辅拍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13332559735叶女士监督电话:0735-826832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汝城县人民法院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