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3128执52号拍品名称新疆光大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打包拍卖权证情况新疆光大西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公证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新疆光大西域科技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户口无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无3、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63年3月7日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新疆光大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内,公司注册日期2013年3月8日,公司建筑年代为2012一2014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3月7日,土地面积为14611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岳国用(2013)E118号,按优惠政策4.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3048.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558.42平方米(内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打印机、机器设备、高低床等),值班室54平方米,配电室180.4平方米(内配电设施),厂房、车间12255.8平方米(内机器设备),2015年下半年停产至今未使用,公司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加工销售;棉籽、棉粕、棉壳的收购、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整体评估价格38177450元买受人一旦竞买成交,由委托方负责实物交割,产权证由开发商办理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38177450元2、标的位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
3、特殊说明:(1)保证金:4000000元;(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买受人一旦竞买成交,由委托方负责实物交割,产权证由开发商办理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7月7日10时至2019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址: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新疆光大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内,公司注册日期2013年3月8日,公司建筑年代为2012一2014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3月7日,土地面积为14611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岳国用(2013)E118号,按优惠政策4.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3048.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558.42平方米(内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打印机、机器设备、高低床等),值班室54平方米,配电室180.4平方米(内配电设施),厂房、车间12255.8平方米(内机器设备),2015年下半年停产至今未使用,公司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加工销售;棉籽、棉粕、棉壳的收购、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整体评估价格38177450元(其中:建筑物13768240元,构筑物2170624元,设备22238586元)
起拍价:3817745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22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6日2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6828813
宋法官)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7月10日10: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岳普湖县支行;账号:3053210104000077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竞买前由被执行人公司承担,竞买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0998-6828813、13709987405监督电话:0998-6828225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竞买须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7日10时至2019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址:www.jd.com/)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新疆光大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内,公司注册日期2013年3月8日,公司建筑年代为2012一2014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3月7日,土地面积为14611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岳国用(2013)E118号,按优惠政策4.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3048.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558.42平方米(内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打印机、机器设备、高低床等),值班室54平方米,配电室180.4平方米(内配电设施),厂房、车间12255.8平方米(内机器设备),2015年下半年停产至今未使用,公司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加工销售;棉籽、棉粕、棉壳的收购、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
整体评估价格38177450元(其中:建筑物13768240元,构筑物2170624元,设备22238586元)
起拍价:3817745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买受人一旦竞买成交,由委托方负责实物交割,产权证由开发商办理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整体拍卖,评估价:38177450元,起拍价:3817745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五、拍卖标的以公司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土地、设备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公司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非评估的资产不计算在拍品内
本院对土地、设备、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外观、质量、结构的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土地、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19年7月10日10:00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户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岳普湖县支行;账号:3053210104000077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问题,竞买之前的由被执行人公司承担,竞买之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应部门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8-6828225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岳普湖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