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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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路31号2栋2单元601室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516720

24.8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7
起始日期
96.7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6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4.292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804万元
  • 单价:0.2564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长宁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07
  • 结束日期:2024-10-08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路31号
  • 评估价:44.29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6.7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载的当事人住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601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人承担的范围内,请各
    楼栋总数:2栋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表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路31号2栋2单元601室权证号川(2018)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93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被执行人(2024)川1521执恢714号所在楼层/总楼层6层/6层土地权利性质出让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6.73m²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占用情况/其他情况目前该房屋水电气及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的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了解

法拍房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交付时间无法固定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告,公告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成功后3日内,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2、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18:0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108179716、028-616876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五、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房屋共有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六、优先购买权人权利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前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竞买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一)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

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三)在竞拍期间,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从事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依据法定事由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拍卖保证金将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八、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于垫付税费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还垫付税费的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九、拍卖方式: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

本院已委托四川宜宾忠信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辅拍工作,有关咨询、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咨询电话:18108179716、028-61687613

(咨询时间: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标的咨询电话:18108179716、028-61687613忠信公证处监督电话:17396275036、1899009092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桂花路北段146号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竞买须知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路31号2栋2单元601室的房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7,户名: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拍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购房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柏溪支行,账号:(6228402467262474469)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咨询电话:18108179716、028-61687613忠信公证处监督电话:17396275036、18990090920淘宝技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院已委托忠信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辅拍工作,有关咨询、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咨询电话:18108179716、028-61687613

(咨询时间: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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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金枝丫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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