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ÂÂÂ<\/span><\/b>一、拍卖对象:<\/span><\/b><\/p>Â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7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等)
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为:<\/span><\/p>ÂÂ(一)土地使用权<\/span><\/b><\/p>ÂÂ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7号的土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为874.81㎡,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及宿舍(城镇住宅)
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鄂蔡甸协执字第00109-10-2号》权利人应更改为: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
<\/span><\/p>ÂÂÂ根据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142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土地使用权价值为817.39万元
<\/span><\/p>Â<\/span><\/p>ÂÂ(二)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span><\/b><\/p>座落于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font>17号的房屋建筑物
具体情况如下:<\/font><\/span><\/p>序号<\/span><\/p><\/td>产权持有人<\/span><\/p><\/td>资产名称<\/span><\/p><\/td>产权证号<\/span><\/p><\/td>法定用途<\/font>\/规格<\/font><\/span><\/p><\/td>计量单位<\/span><\/p><\/td>数量<\/span><\/p><\/td><\/tr>1<\/span><\/p><\/td>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td>武汉市永清路<\/font>17号5栋1层<\/font><\/span><\/p><\/td>武房权证岸字第<\/font>2015001279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2号<\/font><\/span><\/p><\/td>其它<\/span><\/p><\/td>平方米<\/span><\/p><\/td>48.45<\/span><\/p><\/td><\/tr>2<\/span><\/p><\/td>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td>武汉市永清路<\/font>17号4栋1层<\/font><\/span><\/p><\/td>武房权证岸字第<\/font>2015001278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1号<\/font><\/span><\/p><\/td>其它<\/span><\/p><\/td>平方米<\/span><\/p><\/td>52.4<\/span><\/p><\/td><\/tr>3<\/span><\/p><\/td>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td>武汉市永清路<\/font>17号3栋1层<\/font><\/span><\/p><\/td>武房权证岸字第<\/font>2015001277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0号<\/font><\/span><\/p><\/td>住宅<\/span><\/p><\/td>平方米<\/span><\/p><\/td>181.21<\/span><\/p><\/td><\/tr>4<\/span><\/p><\/td>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td>武汉市永清路<\/font>17号2栋1层<\/font><\/span><\/p><\/td>武房权证岸字第<\/font>2015001276号、岸国用(交2015)第1109号<\/font><\/span><\/p><\/td>办公<\/span><\/p><\/td>平方米<\/span><\/p><\/td>449.07<\/span><\/p><\/td><\/tr>5<\/span><\/p><\/td>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td>武汉市永清路<\/font>17号2栋2-6层<\/font><\/span><\/p><\/td>武房权证岸字第<\/font>2015001276号、岸国用(交2015)第1109号<\/font><\/span><\/p><\/td>办公<\/span><\/p><\/td>平方米<\/span><\/p><\/td>2245.37<\/span><\/p><\/td><\/tr>合计<\/span><\/p><\/td>-<\/span><\/p><\/td>-<\/span><\/p><\/td>Â<\/span><\/p><\/td>Â<\/span><\/p><\/td>2976.5<\/span><\/p><\/td><\/tr><\/table>Â<\/span><\/p>ÂÂÂ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142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房屋建筑物(含附着物)价值为3874.22万元
<\/span><\/p>ÂÂÂ特别说明:在拍卖成交过户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手续烦琐等情形,竞买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登记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一切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付
买受人自行处理相邻关系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出现质量、安全、使用性能等风险责任自负
<\/span><\/p>ÂÂÂ二、拍卖标的物的权证情况<\/span><\/b><\/p>ÂÂÂ<\/span>ÂÂ1、(<\/font><\/span>Â<\/span>2013)鄂蔡甸执字第0010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武汉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永清路<\/span>17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岸国用(94)字第25号),土地面积为1712.6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岸字第200301726号,建筑面积为2980.05平方米)<\/span>······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span><\/p>ÂÂÂ2、房屋所有权证书:Â<\/span><\/p>ÂÂ<\/span>ÂÂ①<\/span>武房权证岸字第<\/span>Â<\/span>2015001279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2号<\/span><\/p>ÂÂÂ②<\/span>武房权证岸字第<\/span>Â<\/span>2015001278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1号<\/span><\/p>ÂÂÂ③<\/span>武房权证岸字第<\/span>Â<\/span>2015001277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0号<\/span><\/p>ÂÂÂ④<\/span>武房权证岸字第<\/span>Â<\/span>2015001276号、岸国用(交2015)第1109号<\/span><\/p>Â<\/span><\/p>ÂÂÂ三、<\/span>拍卖标的物抵押查封情况<\/span><\/p>ÂÂÂ<\/span>房产及项下土地有抵押及查封,土地未抵押未查封<\/span><\/b><\/b><\/p>Â<\/span><\/b><\/b><\/p>Â<\/span><\/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竞买公告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对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jaqfy.hbfy.gov.cn/),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以及从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办理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购房资格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责任自负
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7.法院及管理人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8.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整体拍卖,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7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一)土地使用权(1)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7号的土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为874.81㎡,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及宿舍(城镇住宅)
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鄂蔡甸协执字第00109-10-2号》权利人应更改为: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142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合计为817.39万元
委托方提供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武房地籍岸字第13270号)出让对象所在地的整宗土地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12.69平方米,该证未对地上各栋建筑物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
扣除房产分摊面积837.88平米,剩余土地面积为874.81平米
该证上未注明出让对象的土地性质,本次出让结合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情况考虑,设定出让对象土地性质为划拔
并且,该证上未注明出让对象的土地用途,根据评估报告,设定其土地用途为办公及宿舍(城镇住宅)
上述权属信息最终应以国土资源局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二)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座落于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7号的房屋建筑物
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产权持有人资产名称产权证号法定用途/规格计量单位数量1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永清路17号5栋1层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01279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2号其它平方米48.452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永清路17号4栋1层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01278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1号其它平方米52.43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永清路17号3栋1层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01277号、岸国用(交2015)第1110号住宅平方米181.214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永清路17号2栋1层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01276号、岸国用(交2015)第1109号办公平方米449.075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永清路17号2栋2-6层武房权证岸字第2015001276号、岸国用(交2015)第1109号办公平方米2245.37合计--2976.5=根据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4】第142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房屋建筑物(含附着物)公开市场评估价值为3874.22万元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不动产的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维修等情况不作担保
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接时的面积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评估总价:4691.61万元,起拍价:3002.6304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4日16时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张律师;联系方式:15971427889)
三、咨询、展示、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张律师:15971427889;蒋律师:15623068532)
接受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
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评估报告》,并到现场实地查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三日前(即2024年10月7日16时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资产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未发现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正式拍卖七日前(即2024年10月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拍卖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保留价为不含税价,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产权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或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有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土地、建筑物等,可能受到的拆除、罚款、没收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特别提示:依据(2013)鄂蔡甸执字第0010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土地证号为岸国用(94)字第25号,土地面积为1712.68平方米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该裁定送达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后,登记部门并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因此,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承担两次过户交易的税费,即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以及从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办理至买受人名下的所产生的税费
据标的物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记载,拍卖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即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需补办出让手续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具体补缴的出让金数额请意向竞买人于开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并确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不能由划拨地变性为出让地,从而不能过户的风险)依据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之规定,本次拍卖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网拍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72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价款余额(扣除保证金、软件服务费后的余款)划到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破产财产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瑞通广场B座23楼),并办理相关手续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缴齐全部成交款后,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度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4.买受人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在管理人发出通知的指定时限内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
5.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清场交付
但第三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经和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物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权利性质、权利类型、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为准
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3.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限购、税费清缴、过户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中破产资产交易产生的税费交纳方式依据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本拍卖公告和本次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相关政策或对标的物不了解为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4.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并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6.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张律师15971427889,蒋律师156230685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20日竞买须知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对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武汉建业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jaqfy.hbfy.gov.cn/),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正式拍卖七日前(即2024年10月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拍卖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72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并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可在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破产财产
十一、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