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2 10:46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破)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14-5号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破)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14-5号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结束>

资产编号:7532753

4995.71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938.49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95.71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0-15
  • 结束日期:2024-10-16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14号
  • 评估价:6938.49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清房清场:负责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成交后将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公告(第三次拍卖)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东陵区)祝科街14-5号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

详细信息如下表:2、起拍价:49,957,132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及其整数倍

3、特别说明,请参拍者仔细阅读:(1)标的物存在抵押、查封,成交后将按《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办理;(2)现场堆放的物品非本次拍卖标的

(3)在建工程无竣工验收证明

(4)截止拍卖,管理人未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

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现状交付,标的物如存在占用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腾退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电话:15604012344(高律师)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竞买人咨询情况统一安排实地看样时间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保证金及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2、成交价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也可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竞价已委托浙江一锤定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的支付,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处置单位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延期交割、逾期违约金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有权认定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指定账户信息:户名: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行账号:0334110102000014161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

标的物项下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以及相应的罚款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理

因标的物可能存在未知的情况,涉及相关建设手续变更补办、费用补缴、滞纳金及拖欠的水电煤气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果拍卖后发生任一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税、费承担承诺书》(详见附件模板),确定一切税、费及其他关联费用的承担事宜

买受人拒绝承担税费的,即为悔拍七、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税、费承担承诺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一经签署,由买受人承继标的资产后续的全部权利、义务,与此同时,标的资产存在的任一风险与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以实际交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未实地、自行了解拍品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瑕疵交付的,或其它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竞买人委托手续不全导致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不作过户及交付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及交付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次拍卖因属于司法强制破产清算案件,拍卖成交后法院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八、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九、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十、特别提示(请竞买人仔细阅读)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也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日与管理人联系

3、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由管理人基于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5、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资产交易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6、在拍卖活动正式开始前,管理人有权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进行调整,并在淘宝网阿里资产交易平台再次进行公告,相关拍卖规则以最新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为准,《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之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咨询电话:高律师1560401234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债务人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东大冶金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于竞拍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网拍系统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也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成交价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税、费承担承诺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一经签署,由买受人承继标的资产后续的全部权利、义务,与此同时,标的资产存在的任一风险与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物以实际交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未实地、自行了解拍品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瑕疵交付的,或其它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竞买人委托手续不全导致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不作过户及交付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及交付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

标的物项下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以及相应的罚款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理

因标的物可能存在未知的情况,涉及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费用补缴、滞纳金及拖欠的水电煤气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果拍卖后发生任一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税、费承担承诺书》(详见附件模板),确定一切税、费及其他关联费用的承担事宜

买受人拒绝承担税费的,即为悔拍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赔偿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及须知注: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借助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拍卖行为

相关事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管理人咨询电话:高律师1560401234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14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