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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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结束>

资产编号:7542454

1417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6
起始日期
12256.6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56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738.1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172.8万元
  • 单价:1.1563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南阳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0-06
  • 结束日期:2024-10-07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
  • 评估价:17738.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256.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地面及墙
    查封情况:查封被淅川县人
    看样时间: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服务热线:0377-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交易状态:二拍
    小区:淅川丹江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座位数:一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空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326执1184、1257、1258、1259、1261、1268、1269、1274、1275、1276、1302、1304、1305号不动产号及面积商业楼1-3层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号及面积分别为:一层商铺2024002031号,面积2718.26㎡、二层商铺2024002032号,面积5669.98㎡、三层商铺2024002003号,面积299.51㎡、2024002004号,面积128.05㎡、2024002005号,面积98.62㎡、2024002006号,面积116.04㎡、2024002007号,面积120.64㎡、2024002008号,面积124.94㎡、2024002009号,面积116.33㎡、2024002010号,面积120.64㎡、2024002011号,面积120.64㎡、2024002012号,面积120.64㎡、2024002013号,面积124891㎡、2024002014号,面积168.52㎡、2024002015号,面积257.27㎡、2024002016号,面积382.45㎡、2024002017号,面积228.89㎡、2024002018号,面积216.23㎡标的所有人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7月3日标的现状商铺1-3层总建筑面积12256.56㎡土地房产一体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为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房地产,地上1-3层,占地面积220.88㎡,建筑面积772.52㎡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地下3层,地上33(34)层,1-3层为商铺,4-33(34)层为住宅,本次评估商铺为地上1-3层,形状不规则,略呈梯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三层已安装消防设施、中央空调、扶梯及直行客梯,现出租作大型超市水电畅通,消防及其他管道完善临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灌河路北段西侧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为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房地产一座,3层,不规则形状,钢混结构,装饰装修:地面及墙面贴砖,吊顶,中央空调,水电畅通,一层玻璃幕墙过户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做过户承诺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淅川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值17738.19万元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

(详情请下载评估报告查看或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

服务热线:0377-69360686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公告缴款日期将剩余尾款缴纳至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买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的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竟拍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认为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影响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任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10月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电话:0377-69360686.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加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表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房管局、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财税局等)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办理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各自承担最终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表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部分优先购买权人,详见调查表,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与开拍前3日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力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淅川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2024年10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淅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9771344257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竟价钱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再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申请执行人如需参拍,可提前3日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免交保证金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钱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组织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住竞买人开户银行制定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定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照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产生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京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9360686;1833835287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监督电话:0377-69360686(只负责监督,不负责咨询)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淅川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拍卖须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6日10时至2024年10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12,户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者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买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

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的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将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等级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知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徐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淅川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定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出限额请咨询银行,以下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2024年10月14日17时前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淅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账户:6228400977134425764),并在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淅川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

灭失等后果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伉俪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买,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方便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是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9360686;1833835287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监督电话:0377-69360686(只负责监督、不负责咨询)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淅川县人民法院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报告编码:41410201092024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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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房产处置参考价目提供服务的

资产评估报告

宛博大评字[2024]第39号

共1 册,第 1 册

南阳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淅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房产处置参考价目提供服务的

资产评估报告宛博大评字[2024]第39号

共1 册,第 1 册

南阳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目 录

一、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4

二、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7

三、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9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9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2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32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33

(一)评估委托书 33

(二)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34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四)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五)现场勘查资产图片………………………………….…....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宛博大评字[2024]第39号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提供的评估资料和陈述的情况直接影响我们的评估的分析和结论,委托人对提供的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陈述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因该资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未按本次评估目的完整使用,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根据现有、限定资料出具,任何依据同一标的资产的其他资料或者信息可能得出与本报告不一致的评估结论

(九)、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1、我们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了本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及评估所需资料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

但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我们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4、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5、对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未做出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无关

8、我们具备执行本次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9、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资 产 评 估 报 告宛博大评字[2024]第39号

摘     要 一、 评估目的:

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执行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魏荣奎、魏旭、孙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附属设备处置参考价目的提供服务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2、 评估范围: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1)、位于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号及面积分别为:一层商铺2024002031号,面积2718.26㎡、二层商铺2024002032号,面积5669.98㎡、三层商铺2024002003号,面积299.51㎡、2024002004号,面积128.05㎡、2024002005号,面积98.62㎡、2024002006号,面积116.04㎡、2024002007号,面积120.64㎡、2024002008号,面积124.94㎡、2024002009号,面积116.33㎡、2024002010号,面积120.64㎡、2024002011号,面积120.64㎡、2024002012号,面积120.64㎡、2024002013号,面积124891㎡、2024002014号,面积168.52㎡、2024002015号,面积257.27㎡、2024002016号,面积382.45㎡、2024002017号,面积228.89㎡、2024002018号,面积216.23㎡;商铺1-3层总建筑面积12256.56㎡

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地下3层,地上33(34)层含住宅,本次评估的商铺为地上1-3层,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豫(2021)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13448号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土地面积23652.1㎡,上述18处房产及4层以上住宅均尚未分割占用的土地面积

(2)、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为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房地产,地上1-3层,占地面积220.88㎡,建筑面积772.52㎡,与评估对象一致

(3)、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以上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日

四、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五、评估结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叁拾捌万壹仟玖佰元(¥17738.19万元)(取整)

其中:1、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伍拾叁万伍仟陆佰元(¥16353.56万元)(取整);其中:商铺一层建筑面积2718.26㎡,评估值5947.59万元,商铺二层建筑面积5669.98㎡,评估价值7443.59万元,商铺三层总建筑面积3868.32㎡,评估价值2962.38万元(分层及分户房产评估值详见后附评估明细表),

2、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为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房地产(建筑面积772.52㎡,土地面积220.88㎡)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元(¥512.84万元)(取整)

3、机器设备(包括:中央空调16台,扶梯12部,客梯4部,消防设施及通风排烟设施)评估值为人民币捌佰柒拾壹万柒仟捌佰元(¥871.78万元)(取整)

详见后附评估明细表

六、评估报告日:2024年8月12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宛博大评字[2024]第39号正 文

南阳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淅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执行河南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魏荣奎、魏旭、孙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附属设备进行了评估

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24年7月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方:淅川县人民法院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申请人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方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魏荣奎、魏旭、孙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执行河南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魏荣奎、魏旭、孙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附属设备处置参考价目的提供服务

依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24)豫1326执1184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镇,董事长被执行人:孙毅,女,1965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3196507160042,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关镇人民路140附199号

  被执行人:魏旭,男,1987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3198703280016,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关镇解放街164附100号

  被执行人:魏荣奎,男,1961年05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7196105130018,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关镇解放街308附1号

  被执行人: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6096937542K,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渠首大道5号(河南丹江国际酒店内)

法定代表人:魏荣奎

  被执行人: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6MA45YDXXXF,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渠首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孙毅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豫1326民初494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集中商业楼房产证号为:20240002031、20240002032、20240002003、20240002004、20240002005、20240002006、20240002007、20240002008、20240002009、20240002010、20240002011、20240002012、20240002013、20240002014、20240002015、20240002016、20240002017、20240002018、0005166号房产予以查封

依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24)豫1326执1184号《委托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提供服务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2、 评估范围: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1)、位于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号及面积分别为:一层商铺2024002031号,面积2718.26㎡、二层商铺2024002032号,面积5669.98㎡、三层商铺2024002003号,面积299.51㎡、2024002004号,面积128.05㎡、2024002005号,面积98.62㎡、2024002006号,面积116.04㎡、2024002007号,面积120.64㎡、2024002008号,面积124.94㎡、2024002009号,面积116.33㎡、2024002010号,面积120.64㎡、2024002011号,面积120.64㎡、2024002012号,面积120.64㎡、2024002013号,面积124891㎡、2024002014号,面积168.52㎡、2024002015号,面积257.27㎡、2024002016号,面积382.45㎡、2024002017号,面积228.89㎡、2024002018号,面积216.23㎡;商铺1-3层总建筑面积12256.56㎡,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地下3层,地上33(34)层含住宅,本次评估的商铺为地上1-3层,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豫(2021)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13448号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土地面积23652.1㎡,上述18处房产及4层以上住宅均尚未分割占用的土地面积

(2)、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为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166号房地产,地上1-3层,占地面积220.88㎡,建筑面积772.52㎡,与评估对象一致

(3)、淅川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1-3层商铺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以上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一致

法律权属状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24)豫1326执1184号《执行裁定书》

经济状况:

淅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执行河南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淅川县鼎瑞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魏荣奎、魏旭、孙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的19套房产及商铺1-3层安装的空调、电梯及消防、通风排烟设施

物理状况:

淅川丹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丹江国际广场集中商业楼,地下3层,地上33(34)层,1-3层为商铺,4-33(34)层为住宅,本次评估商铺为地上1-3层,形状不规则,略呈梯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三层已安装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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