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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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恒峰御江山1-101号商铺 <结束>

资产编号:7574000

413.93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4
起始日期
1009.5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39.177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13.9397万元
  • 单价:0.41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宿迁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0-14
  • 结束日期:2024-10-15
  •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恒峰·御江山
  • 评估价:739.17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09.5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面积装修情况房屋户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抵
    查封情况:查封被宿豫区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仅工作日
    房屋朝向:朝向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宿迁恒峰置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恒峰御江山1-101号商铺权证情况法院执行案号(2023)苏1311执85号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0545号标的所有人宿迁恒峰置业有限公司定价依据移送评估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是否已腾空租赁情况有过户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抵押已登记证书为准查封被宿豫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09.53㎡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所在层数1-2层

房屋朝向南瑕疵及其他情况1、本次拍卖所涉拍不动产,该商铺有租赁(租赁期限2022年12月1日起至2032年11月30日,年租金合计8万元,租金已给付至2024年11月30日),该商铺二楼界限划分不明确(即二楼现有的台球室已装修好,无法确定原来的毛坯的原始位置),以有权机关登记为准

建议购买人先行现场观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最终交付,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房屋欠付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4、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5、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7391779元税费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定价依据:评估,7391779元起拍价:4139397元,保证金:82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瑕疵或其他情况:1、本次拍卖所涉拍不动产,该商铺有租赁(租赁期限2022年12月1日起至2032年11月30日,年租金合计8万元,租金已给付至2024年11月30日),该商铺二楼界限划分不明确(即二楼现有的台球室已装修好,无法确定原来的毛坯的原始位置),以有权机关登记为准

建议购买人先行现场观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最终交付,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房屋欠付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4、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5、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二、竞买人资格: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竞买人竞买前应当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文件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在司法拍卖成交后,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前,应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若因限购政策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拍卖人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或多人共同购买等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10月11日前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参加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近亲属的范围即上述工作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不得参与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也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仅工作日工作时间),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本次拍卖标的提供拍卖咨询和看样服务,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261293776,编辑短信格式如下:“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短信发送至15261293776作为登记,统一看样报名截止时间为开拍前3个工作日,如无预约报名则不安排看样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685067(仅工作日工作时间)竞买人风险提示: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等,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

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竞拍成功并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法院已依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9月24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其他方式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号:9558831116001011466)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损失、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司法拍卖标的物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时,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及时向金融部门咨询资金支付限制,确保保证金及余款可以支付到账,避免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如因竞买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527-8166001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400-6229586(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261293776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685067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拍卖须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7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宿迁市宿豫区恒峰御江山1-101号商铺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22日前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全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号:9558831116001011466)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竞拍成功并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同时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延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27-8166001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400-6229586(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261293776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685067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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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恒峰·御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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