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恒房估[2024]鉴012号资产评估报告)竞价标的调查表标的名称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3执恢413号《房屋所有权证》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33660号标的所有人林某某标的现状法定用途商业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有人占用,经现场公告后,目前无人书面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实际占用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勘查判断权利限制情况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查封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944.36㎡周边配套(详见评估报告)其他介绍(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估值9926000元标的物交付方式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不包含家具家电)郑重声明:1、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泉州京泉智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相关辅拍,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拍卖主体无关
2、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退承诺,竞买人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腾退自行负责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拍卖公告》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3、本次拍卖的房产按房屋现状进行处置,如房屋结构、外观等发生改变,与原图纸不相符,如何再次办理过户登记,请自行到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部门咨询
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家具、电器等物品现场照片、视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拍卖依据
拍卖公告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以标的物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总建筑面积:1944.36㎡(以权属证明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33660号
起拍价:6950000元,保证金:139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特别备注:401同402打通联合出租作为KTV使用,买受人需按照产权面积自行隔断,涉及到房屋内的水电设施自行处理,本院按现状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022年1月1日起,全国法拍房均纳入当地限购范围
受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不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竞买人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本标的在晋江市,意向竞买人应了解晋江市当地限购政策,确保具有购房资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开始前提前一天(法定工作日办理,节假日无法办理)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材料,可由事先委托的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代签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材料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看样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点至10点(欲看样请提前一天预约)
联系电话:小陈18065371863、杨法官0595-28660312、辅拍机构0595-28660408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出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了延时报价功能,在预定截止时间前两分钟有新的应价的,竞价时间自动延展五分钟,直到没有人竞价为止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所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解决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所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拍卖价格为不含税费价格,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拍卖成交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具体的税种、税率、税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解封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拍品过户手续,缴纳买方所承担的税(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费)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完税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特别说明: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本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腾空等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若因特殊情况,本院在买受人拍卖款交清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本院只退回已交的价款本金(不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不作任何赔偿
十一、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至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前,无条件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撤销拍卖的,本院只退回竞买人已交的价款本金,不计付包括不限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不作任何赔偿
十五、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六、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十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可通过京东钱包或网银支付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本拍卖结束后十五天内缴入法院,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专款账户【户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云谷支行,账号:907021902001000003147300078661注:尾款一次性一笔转入】,到期未全部缴纳拍卖余款的按悔拍处理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小陈18065371863、杨法官0595-28660312、辅拍机构0595-2866040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拍卖须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材料,可由事先委托的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代签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材料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因系统设定的原因,已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后的竞买人无法再以委托人名义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户籍是否能够落户到拍卖标的(不动产)当地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变更事项、办证风险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事故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遇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时间将无法预估),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办理时间根据房地产或车辆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急需过户请谨慎购买)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云谷支行,账号:907021902001000003147300078661)
经本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具体的税种、税率、税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解封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拍品过户手续,缴纳买方所承担的税(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费)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完税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无法办理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恶意抬价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十六、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作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拍卖标的因特殊情况无法移交,且符合法定撤拍事由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拍卖
人民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成交价款本金,但不计付利息,不承担任何所谓违约责任,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小陈18065371863、杨法官0595-28660312、辅拍机构0595-2866040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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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司法鉴定委托书编号:
(2024)闽0503法鉴字216号
价格评估委托书编号:(2024)闽0503执恢413号
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闽0503执恢413号之一
估价报告编号: 南恒房估[2024]鉴012号
估 价 项 目 名 称 : 林安庆位于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商业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
估 价 委 托 人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房 地产估价 机 构: 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苏福南(注册号:3520020016)戴妮萍(注册号:3520040175)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06月28日
致 估 价 委 托 人 函 南恒房估[2024]鉴012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受贵方委托,本估价机构委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苏福南(注册号:3520020016)、戴妮萍(注册号:3520040175)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
1、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2、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林安庆所有的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商业的房地产,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3366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44.36平方米,钢筋砼结构(带电梯);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和公共配套设施,不含动产、可搬迁的设备设施、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法定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林安庆;
3、价值时点:2024年05月29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格;
5、估价方法:收益法及比较法;
6、估价结果: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本估价机构掌握的资料,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在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992.60万元(人民币玖佰玖拾贰万陆仟元整),单价5105.00元/平方米;
7、特别提示:
(1)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①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载明的估价目的本项目的估价目的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②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估价委托人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③本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06月28日至2025年06月27日使用有效,当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大时不超过半年
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2)估价结果没有扣除拍卖过程发生的处置费用和税金
(3)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
(4)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
(5)在评估报告使用期限或者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报告或者评估结果未使用之前,如果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
(6)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对可能影响估价结果的重要事项做出了披露,本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
(7)以上致估价委托人函的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为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结果,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估价师声明…………………………………………………………………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6
估价结果报告………………………………………………………………9
一、估价委托人………………………………………………………9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9
三、估价目的…………………………………………………………9
四、估价对象…………………………………………………………9
五、价值时点…………………………………………………………11
六、价值类型…………………………………………………………11
七、估价原则…………………………………………………………11
八、估价依据…………………………………………………………12
九、估价方法…………………………………………………………14
十、估价结果…………………………………………………………15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
十二、实地查勘期……………………………………………………15
十三、估价作业期……………………………………………………15
附 件……………………………………………………………………16一、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二、估价对象内部状况、外部状况和周围环境、现场估价师照片;
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价格评估委托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五、估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房地产估价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6、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苏福南、估价人员潘永超已于2024年05月29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7、没有其他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姓 名注册证号
签 字签名日期
苏福南3520020016
年 月 日
戴妮萍3520040175
年 月 日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
1、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我们未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权属人对估价对象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估价委托人实现本次估价目的不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限制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3、假设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能满足以下条件:
(1)交易双方自愿地进行交易;
(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经济利益;
(3)交易双方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4)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5)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6)交易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
4、因人民法院未提供估价对象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如税收、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及其滞纳金)的相关材料,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的影响
5、估价结果对应的交易税费负担方式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即未考虑税费转移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
不考虑估价对象被查封、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四)不相一致假设:
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1、可比实例的规划条件、室内二次装修年份等资料,因调查难度极大,其有关描述及调整只能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的经验判断
2、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的建成年份,估价委托人亦未提供相关建成年份资料,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调查,房屋建成年份约为2006年,本次估价房屋建成年份以实际调查为准
3、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上未注明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鉴于估价对象位于晋江市区,房屋取得方式为买卖,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国有土地,所分摊的土地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服用地使用权
商服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建筑物已使用18年,则设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设建设期为2年)
二、估价的限制条件
1、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①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载明的估价目的
本项目的估价目的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②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估价委托人
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③本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06月28日至2025年06月27日使用有效,当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大时不超过半年
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2、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
3、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
4、在评估报告使用期限或者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报告或者评估结果未使用之前,如果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
5、本评估报告经估价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后并整体使用方为有效
本报告仅原件有效,复印件或电子档无效
6、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任何公开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估价委托人
1、估价委托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权属人:林安庆
3、被执行人:林安庆、洪玲玲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机构名称: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机构住所:南安市柳城成功街柳东安置房302室
房地产资质等级: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QZ2019002号
证书有效期限:2022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583729696540R
法定代表人:苏福南 联系电话:0595-86363731
三、估价目的
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四、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估价对象为林安庆位于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商业的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和公共配套设施,不含动产、可搬迁的设备设施、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权属
状况
产权人林安庆
坐落晋江市泉安中路晋江国贸中心大厦401
产权证号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33660号
填发单位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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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恒誉评估 电话:0595-8636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