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详情请看评估报告书2,此标的物有租约合同,详情请预约到同安法院看合同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厦门市同安区观滨路20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38号、40号、42号、46号、48号、50号、52号、56号、58号、60号、62号、66号、68号、70号、72号、76号、78号、80号、82号、86号、88号,共28处房产的拍卖公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ifa.jd.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ifa.jd.com/1622)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厦门市同安区观滨路20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38号、40号、42号、46号、48号、50号、52号、56号、58号、60号、62号、66号、68号、70号、72号、76号、78号、80号、82号、86号、88号,共28处房产房屋批准用途:商业服务,详情请看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800000000元,保证金:8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9:30准时到达房屋所在地进行看样,十点结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请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受限购政策的约束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本次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
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买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竟买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
经本院审核后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该次拍卖视为买受人悔拍处理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不得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本次司法拍卖活动,否则该竞拍行为无效
买受人依法承担拍卖无效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具体的税种、税率、税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解封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拍品过户手续,缴纳买方所应承担的税(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费)凭证后五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自愿承担七、本次拍卖的房产按房屋现状进行处置,如房屋结构、外观等发生改变,与原图纸不相符,如何再次办理过户登记,请自行到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部间咨询
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现场照片、视频只作为房产信息的参考,拍卖成交后若存在房产现状与拍卖时照片、视频不一致的情况,买受人按接收房产时的现状予以接收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由福建京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本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必须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1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同安支行,账号:80210201110004129378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2-7218630(陈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7192852(林、曹)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ifa.jd.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ifa.jd.com/162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厦门市同安区观滨路20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38号、40号、42号、46号、48号、50号、52号、56号、58号、60号、62号、66号、68号、70号、72号、76号、78号、80号、82号、86号、88号,共28处房产房屋批准用途:商业服务,详情请看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800000000元,保证金:8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部状况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所存在的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0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7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同安支行,账号:8021020111000412937815)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前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岳东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2-7218630(陈)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7192852(林、曹)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