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3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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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北街75-99/75-55/75-35/75-95号的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7595985

345.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5
起始日期
150.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98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45.15万元
  • 单价:2.2985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莆田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15
  • 结束日期:2024-12-14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胜利北街75号
  • 评估价:13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50.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二次装修(墙面、地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钥匙无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2、第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5日
    限购和资质:以当地政策为准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电梯:有电梯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6”、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涉案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摘录自智信房[2024](估)字第Q03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标的物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75-99/75-55/75-35/75-95号的房地产变卖依据司法裁定标的物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标的物所有人卓良玉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租赁情况现该75-55/75-35/75-95号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75-99号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钥匙无配套情况有电梯,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已被本院查封;2、第一、第二顺位均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1.变卖对象: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75-99/75-55/75-35/75-95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101603,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1)第J03145号】,约建成于2006年,产权来源:2007年6月购买产业,登记交易价格:3451500元,建筑面积总计:150.16平方米,其中75-99号建筑面积为53.88平方米,75-55号建筑面积为67.89平方米,75-35号建筑面积为19.38平方米,75-95号建筑面积为9.0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总计:115.05平方米,其中75-99号专有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75-5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52.02平方米,75-3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14.85平方米,75-9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面积总计:20.1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1月28日起至2052年1月28日止

楼房总层数:30层,所在层次:第1层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75-99号房地产与相邻的案外人的房地产相互打通、合并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

案外人的房地产不属于本次变卖标的物范围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

现该75-55/75-35/75-95号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75-99号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现场勘查时75-99号房地产屋内空置,75-55/75-3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物品,75-9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杂物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4)闽0302执恢527号本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起六十日内(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75-99/75-55/75-35/75-95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101603,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1)第J03145号】,约建成于2006年,产权来源:2007年6月购买产业,登记交易价格:3451500元,建筑面积总计:150.16平方米,其中75-99号建筑面积为53.88平方米,75-55号建筑面积为67.89平方米,75-35号建筑面积为19.38平方米,75-95号建筑面积为9.0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总计:115.05平方米,其中75-99号专有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75-5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52.02平方米,75-3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14.85平方米,75-9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面积总计:20.1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1月28日起至2052年1月28日止

楼房总层数:30层,所在层次:第1层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75-99号房地产与相邻的案外人的房地产相互打通、合并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

案外人的房地产不属于本次变卖标的物范围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

现该75-55/75-35/75-95号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75-99号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现场勘查时75-99号房地产屋内空置,75-55/75-3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物品,75-9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杂物

变卖起价为人民币139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5日至变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双方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共同前往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本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变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37804)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

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十三、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2、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

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

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299600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4、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变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起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瑕疵说明:1、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

本次变卖含室内二次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不可移动的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装修装饰等),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

现该75-55/75-35/75-95号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75-99号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现场勘查时75-99号房地产屋内空置,75-55/75-3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物品,75-9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杂物,清场交房工作难度较大

变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买受人须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2、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75-99号房地产与相邻的案外人的房地产相互打通、合并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

标的物展示视频中有记载该房地产的整体现状,请竞买人结合标的物展示照片确认本次变卖标的物现状,案外人的房地产不属于本次变卖标的物范围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有房屋结构、四至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买受人须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变卖人对标的物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

3、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买受人代为缴纳完毕涉案房地产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后,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追偿

另外,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予以缴纳

物业公司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妨害买受人行使业主权利的,请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8987898,承办人:宋法官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标的物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变卖须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起六十日内(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75-99/75-55/75-35/75-95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101603,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1)第J03145号】,约建成于2006年,产权来源:2007年6月购买产业,登记交易价格:3451500元,建筑面积总计:150.16平方米,其中75-99号建筑面积为53.88平方米,75-55号建筑面积为67.89平方米,75-35号建筑面积为19.38平方米,75-95号建筑面积为9.0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总计:115.05平方米,其中75-99号专有建筑面积为41.28平方米,75-5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52.02平方米,75-3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14.85平方米,75-95号专有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面积总计:20.1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1月28日起至2052年1月28日止

楼房总层数:30层,所在层次:第1层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75-99号房地产与相邻的案外人的房地产相互打通、合并使用,部分原有分隔墙已拆除

案外人的房地产不属于本次变卖标的物范围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

现该75-55/75-35/75-95号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益;75-99号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现场勘查时75-99号房地产屋内空置,75-55/75-3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经营物品,75-95号房地产内存有大量的杂物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双方应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前共同前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材料,经法院确认无误录入司法网拍系统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买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本次变卖预缴款139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37804)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具体详见变卖公告)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变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买受人竞价成功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物业管理费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代为缴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代为缴纳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4-8987898法院咨询电话:0594-692039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变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胜利北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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