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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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7603263

138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4
起始日期
2024-10-15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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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386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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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3860万元
  • 单价:0.2782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本溪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10-14
  • 结束日期:2024-10-15
  •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站前街道
  • 评估价:138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查封情况:查封:<\/s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商圈区域:商新玛特商场,总面积
    注册资本:34000000.0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彩霞街
    经济类型:股份制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8栋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599937873.7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37874431.74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3670675.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041482980.4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8-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截至2024年8月31日,该笔债权总额为1,041,482,980.44元,其中债权本金为599,937,873.70元,表内息153,265,825.50元,代垫费用3,670,675.00元,孳生息284,608,606.24元

该笔债权的抵押物为本溪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溪大商新玛特商场,总面积49820.82平方米.保证人为王晶、胡宝琴

<\/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股份制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77214935C;法定代表人王晶;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彩霞街1-11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餐饮企业管理

营业期限为2011年6月28日至2031年6月28日,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沈阳,浑南<\/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本溪新玛特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有无租赁:<\/span>有<\/span><\/div>有无查封:<\/span>有<\/span><\/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49820.82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span><\/div>抵押人顺位:<\/span>第一顺位<\/span><\/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位于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8栋的99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9820.82平方米,为一栋7层商业综合体,目前出租给新玛特集团用于商业经营

<\/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本溪,平山<\/span><\/a><\/div>详细地址:<\/span>站前街道新玛特<\/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王晶<\/span><\/div>保证人行业:<\/span>房地产业<\/span><\/div>保证人性质:<\/span>个人<\/span><\/div><\/div><\/div>保证人2<\/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胡宝琴<\/span><\/div>保证人行业:<\/span>房地产业<\/span><\/div>保证人性质:<\/span>个人<\/span><\/div><\/div><\/div>权利和限制情况<\/div><\/div><\/div><\/div>有诉讼<\/div><\/div><\/div>有查封<\/div><\/div><\/div>有经营情况<\/div><\/div><\/div>有租赁<\/div><\/div><\/div>诉讼详情:<\/div>诉讼案号:<\/span>(2020)辽01民初459号<\/span><\/div>执行情况:<\/span>执行终结<\/span><\/div>执行案号:<\/span>(2020)辽01执1419号<\/span><\/div><\/div><\/div><\/div>租赁详情:<\/div>目前出租给新玛特集团用于商业经营

<\/div><\/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二、挂牌价格:138,6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三、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在竞价成功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竞价余款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原债务人或者是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前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前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其他:若参与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按竞买规则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未按期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竞价余款、未按期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竞价无效并扣收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5142016868,联系人:刘先生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42号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9月29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辽宁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1386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在竞价成功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竞价余款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后,未实际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次拍卖中披露的未偿利息金额为截至基准日的表内利息数据,实际利息、孳息、罚息、违约金金额以依据生效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13.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14.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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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站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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