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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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09229

430.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30.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30.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西藏 昌都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0-21
  • 结束日期:2024-10-22
  •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卡若镇加卡村
  • 评估价:430.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限购和资质:不限购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品名称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宗地面积:10072.10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号:藏(2019)昌都市不动产权第0002458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目前状态:空地:是否租赁:无;拍品所有人标的物估价/起拍价评估价:4300800元本次起拍价:4300800元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工业用地租赁情况无配套情况请现场查看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2.权证编号情况:藏(2019)昌都市不动产权第0002458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税费种类及标准请竞买人自行向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依法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

5、特别说明:该土地闲置时间较长,请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政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电话:0895—4840931

展示看样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组织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排,预约电话:0895—484093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天内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卡若西路支行;主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账户;子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账户;账号:6228403877008411568)

十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明确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四、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895-4840931本院监督电话:0895-482551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91-628881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六月六日竞买须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7月8日10:00起至2021年7月9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第二次),本院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坐落: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A区(卡若镇加卡村);宗地面积:10072.10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号:藏(2019)昌都市不动产权第0002458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目前状态:空地;是否租赁:无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规定日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卡若西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卡若西路支行;主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账户;子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账户;账号:622840387700841156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895-4840931.本院监督电话:0895-482551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91-628881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六月六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卡若镇加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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