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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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17046

115078.0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4397.2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5078.04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榆林市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4-10-26
  • 结束日期:2024-10-27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塔湾镇
  • 评估价:164397.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拍品所有人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横山县塔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恒煤物资运输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个体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拍品名称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权利来源本院查封拍品所有人神木市恒煤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数量、型号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存放地点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备注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资产: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

4.1评估对象及范围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0)京03执恢13号)及勘查许可证(证号:T01120100101038649),本评估对象为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

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地理位置:陕西省横山县塔湾乡,图幅号:J49E014005,勘查区面积:73.33km2,有效期为2017年7月26日到2019年7月26日,勘查单位: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经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6日,面积73.33km2

勘查范围坐标:拐点号经度纬度1109.010237.46012109.100237.46013109.100237.43014109.010237.4301本次评估范围以委托方提供的勘查许可证(证号:T01120100101038649)范围为准,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以经评审备案的《勘探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为依据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经通知

一、拍卖标的: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资源勘探(保留)探矿权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1643972100元,起拍价:115078047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5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3811182595(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特别提示: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若竞买人想提前模拟体验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

模拟竞拍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请询问淘宝网工作人员,法院对上述模拟体验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3执恢13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153624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欲使用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款项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贷款须知及贷款流程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3811182595法院监督电话:010-8477413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至2020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保证金贷款流程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2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3811182595法院监督电话:010-8477413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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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塔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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