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名称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新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汉滨区关庙镇砂石厂内砂石料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陕0902执恢1197号标的现状现存放于汉滨区关庙镇权利限制情况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方量河沙19,015.86立方米混合料1,432.08立方米石子2,382.51立方米未按规定堆放的不可测量数量1,141.52立方米合计23,971.97立方米特别说明1、竞买成交后的拆卸、过磅、运输等相关事项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拆卸、过磅、运输等相关安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交割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由于砂石料露天堆放,未按照堆放标准要求堆放,在长期存放后可能存在堆料流失,故存在相应的不可测量数量,本次拍卖将不可测量数据单独列示,请竞买人注意
4、该标的存放在露天,拍卖期间可能受雨天、大风等影响,面积、重量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请以实物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移交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3109575772';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5/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新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汉滨区关庙镇砂石厂内砂石料起拍价:3759507元,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标的物方量河沙19,015.86立方米混合料1,432.08立方米石子2,382.51立方米未按规定堆放的不可测量数量1,141.52立方米合计23,971.97立方米特别说明:1、由于砂石料露天堆放,未按照堆放标准要求堆放,在长期存放后可能存在堆料流失,故存在相应的不可测量数量,本次拍卖将不可测量数据单独列示,请竞买人注意
2、该标的物存放在露天场所,拍卖期间可能受雨天、大风等影响,面积、重量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请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移交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拍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咨询电话:13109575772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标的物交付及费用承担
竞买成交后的装卸、运输等相关事项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相关安全问题亦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装卸、拉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给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在拉运过程中中途放弃的,按照悔拍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物成交后应在10日内完成拉运交割工作,超过时间未拉运完成的,产生的管理费、场地费等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损毁、灭失的风险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具体的税费情况请买受人购买前务必到相关部门自行询问了解)
五、参拍资格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在公告发布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暂无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内(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六、支付方式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七、成交确认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拍卖公告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5-331912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辅机构电话:13109575772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5/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组织机构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竟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一日(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竟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对于标的物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长期堆放于室外风吹日晒造成砂石料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情况,竞买人应当亲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勘查,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将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0915-331931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