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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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自建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618512

297.9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6
起始日期
1522.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95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72.3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7.904万元
  • 单价:0.1956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陇南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9-26
  • 结束日期:2024-09-27
  •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
  • 评估价:372.3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522.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户口:费、户口迁移等相关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002东西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自建房产,总建筑面积1522.67㎡(其中幢号0001建筑面积613.71㎡、幢号0002建筑面积908.96㎡),两栋建筑总楼层数均3层,房产证号:甘(2017)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不动产单元号621224224107GB00103F9999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两栋建筑物均为2018年建成,楼外墙为清水墙面,外观较好,两栋房屋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幢号001号南北座向楼栋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为毛坯状态,顶部部分为石膏吊顶,部分为毛坯状态,生活用水、排水、生活用电齐全,安装铝合金门窗及防盗门;幢号002东西座向楼梯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为毛坯状态,一至二层顶部为木制吊顶,三层顶部为毛坯,生活用水、排水、生活用电齐全,安装铝合金窗户及防盗门;园区内地面铺设青砖,部分为水泥硬化,绿化较好,整体维护保养较好,能基本满足基本日常生活需求,水、电、通讯设施基本齐全,使用功能完整

二、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621224224107GB00103,土地面积7440㎡,规划用途:设施农用地/其他,地处红豆谷风景区,距离康县县城约41KM,距离阳坝镇约6KM

经委托评估,每平方米单价2133元,最终评估总价为324.79万元

(二)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社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621224224107GB00103,土地面积7440㎡,规划用途:设施农用地/其他,每平方米单价63.97,最终评估总价为47.59万元

房屋及土地合计评估总价为372.38万元起拍价:372.38万元,保证金:56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

上述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的税费和各项欠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执行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组织统一看样,具体时间提前与康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联系(吕法官,联系电话:0939-5128054、19109390011)

三、竞买人条件(一)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二)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理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即可成交

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七、成交过户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等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的冻结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6日10: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账号:2730410104000884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康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9-512628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吕法官19109390011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n.cn)”上查询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9/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较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10: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开户账号:27304101040008848),并在缴纳尾款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西街方家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具备条件后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契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而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即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9-512628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吕法官:19109390011、0939-5128054、0939-5123200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楼)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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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新寨村田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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