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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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聪持有的嘉峪关鑫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18756

134.44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7-03
起始日期
2023-07-0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92.06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4.448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嘉峪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3-07-03
  • 结束日期:2023-07-04
  •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鑫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评估价:192.06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书)2、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确认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核实嘉峪关鑫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及其他状况,未作了解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税费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股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税费申报期限内先行垫付被执行人的股权过户应缴税费,垫付后凭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从股权拍卖款中退还垫付税费

请买受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可能造成退款不便等后果

(标的物详情请参考附件中的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1344487元,保证金:2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确认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由展唐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

四、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报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核实嘉峪关鑫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及其他状况,未作了解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股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税费申报期限内先行垫付被执行人的股权过户应缴税费,垫付后凭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从股权拍卖款中退还垫付税费

请买受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可能造成退款不便等后果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在2023年7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6228400367760291161】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为(2021)浙1082民初6729号,可登录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十三、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为该公司股东蒋献法和陈海荣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有联系方式的当事人;若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400-819-9090(展唐助拍)监督电话:0576-851369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临海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拍卖须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3日10时至2023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576/04,账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确认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7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于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到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6-851369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19-9090(展唐助拍)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临海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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