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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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青海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00万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20508

651.6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0-10-25
起始日期
2020-10-26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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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51.64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0-10-25
  • 结束日期:2020-10-26
  • 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大街110号
  • 评估价:814.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0月10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承销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注册资本:50000.0
    转让方: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苏德格日勒
    注册地址: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大街
    利润:101820461.59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股权尽职调查表标的物名称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青海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00万股股权标的物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青海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苏德格日勒成立日期1993-03-18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32422711503538机构信用代码证号22715035-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不详注册地址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大街110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计算(2019年)实收资本50,000,000元资本公积216,046.92元净资产余额101,820,461.59每股股权净值2.0364元/股利润分配后一般风险准备金29,917,626.20元盈余公积15,491,728.48元未分配利润6,195,059.99元出让人信息出让人名称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投资比例8%转让股权数400万净资产金额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持股数4,000,000股,享有的净资产为8,145,600元(4,000,000*2.0364元/股)特殊情况说明1、参加此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且竞买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审核同意,不符合参拍条件而进行参拍,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不能审核同意,拍卖无法成交的,承担相应的费用

2、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文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物现状:该股权处于冻结状态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查阅资料,未查阅资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参加此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且竞买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审核同意,不符合参拍条件而进行参拍,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不能审核同意,拍卖无法成交的,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1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0525456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971-6168618李法官拍辅机构咨询电话:17752292977闫女士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拍卖须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5日10时至2020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7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标的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参加此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且竞买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审核同意,不符合参拍条件而进行参拍,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不能审核同意,拍卖无法成交的,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1月10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咨询拍辅机构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0525456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辅机构及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71-6168617李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17752292977闫女士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大街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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