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执111号标的名称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89,060股股份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89,0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459%)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9号法定代表人:张成保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9459.997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2-01-15至2060-0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228070689F2、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截止2020年12月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比国电财务有限公司22215.618.6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215.618.60%宁夏恒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58.793.15%亿群鼎银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3297.002.76%宁夏通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262.942.73%秦皇岛天悦游船服务有限公司3229.092.70%深圳达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3025.002.55%石嘴山市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2176.652.29%宁夏石嘴山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1957.611.82%石嘴山市财政局1957.611.64%合计67875.9656.82%3、特殊说明:(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应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投资、入股的相关条件
(2)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3)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股权(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截至2020年12月末,石嘴山银行资产总计720.30亿元,负债合计670.2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亿元
(6)截止2020年12月,资本充足率12.02%,流动性比率80.87%,不良贷款率2.33%,拨备覆盖率124.15%,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201820192020总资产53,502,63668,612,44572,030,227负债总额49,205,67863,778,87767,022,147所有者权益4,296,9584,833,5685,008,080营业收入1,146,1701,733,0721,500,215净利润227,901281,536210,321以上数据摘录于2018-2020年年报,详细信息请查询石嘴山银行官网';上海金融法院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9月20日10时至2021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89,060股股份协议价:46,816,585.20元(人民币)起拍价:46,816,585.20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倍数标的物介绍: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9年3月,主要股东有国电集团、杭州银行、石嘴山市财政局及40余家民营企业股东
截至目前,石嘴山银行注册资本达11.95亿元,全行分支机构69家,金融服务范围覆盖宁夏全区五市和主要县域,并相继在宁夏、安徽、山东、重庆等地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
截至2020年12月末,石嘴山银行资产总计720.30亿元,负债合计670.2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摘录于石嘴山银行2020年年报,仅供参考
历年数据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时间:2021年9月20日10时至2021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资格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接受本次处置标的的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及条件如下:1、入股动机
企业有办好银行的动机和能力,应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2、资金来源
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真实合法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实力
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良好,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
4、净资产要求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加计本次投资后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主营业务
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6、两参或一控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7、有关禁止性规定情况
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二(五)条等所列的禁止性情形
8、其他要求
上述条件所列情形之外若有其他特殊审慎监管要求的或与监管部门实际要求不一致的,以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条件为准
竞买人竞拍前,需与石嘴山银行及其监管部门联系,确定竞买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资质条件有相应要求,请竞买人事先向石嘴山银行进行咨询确认,以确保符合股东主体资格
(三)竞买人资格审核根据《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竞买人应于竞买成交并全额支付拍卖余款后十日内,向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最终具体材料以石嘴山银行要求为准):1、关于股东基本信息和证明的材料
包括基本登记信息、行业信息、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近三年)、企业状态等,是否被采取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2、关于股东穿透信息和证明的材料
包括股权结构,逐层说明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披露股东真实背景,说明持股真实目的
3、关于股东入股信息和证明材料
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比例,入股资金来源;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4、关联交易信息
包括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以及股东集团与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
5、股权状态信息
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的商业银行资本或股份是否被质押或冻结,是否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6、股东负面信息
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情形7、股东履约情况
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商业银行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
8、股东主动承诺
承诺股东声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9、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银行股东资质条件的材料
(四)特别告知因本次处置标的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股权的变更登记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竞买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先行完成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是否符合股东主体资格条件,以相关单位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告上述条件,并提前咨询石嘴山银行及其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具备合格股东主体资格,如因资格不符,导致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应及时、完整、准确提交上述资格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作为悔拍处理,所交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1、未及时或完整提交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2、监管部门或石嘴山银行确定竞买人不具备股东主体资格条件的;3、提供的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不视为当然符合股东资格,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须知,并自行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石嘴山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详细了解股东资格的规定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出价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和知悉相关法规、规定及章程等确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本次拍卖的辅助事务信息
八、本次处置标的物为金融企业股权,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30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本次拍卖成交余款汇入账户如下: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2362969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先行办理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场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权自本院向买受人送达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本拍卖标的物介绍中数据,均摘自《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详细信息请查询“石嘴山银行”官网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9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95020013002168517邬先生、许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8月2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9月20日10时至2021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89,060股股份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特别告知竞买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竞买成交并全额支付成交余款后,竞买人需按拍卖公告所列要求自行准备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买受人必须先行完成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因相关监管部门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的股权无法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9月1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竞买人(法人为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合法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十二、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95020013002168517邬先生、许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