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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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瑞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中宁瀛海新天地十七层(在建工程) <结束>

资产编号:7623282

143.806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6-16
起始日期
2826.5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0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3.80654万元
  • 单价:0.0509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工程
  • 起始日期:2023-06-16
  • 结束日期:2023-06-17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26.5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未装修,各空间做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本次标的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201室
    小区:卓然怡居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车站
    环境:车站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华瑞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中宁瀛海新天地十七层(在建工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宁夏华瑞丰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17/27750.87商业服务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标的实物状况1、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中宁县城老南街瀛海新天地在建工程;东至卓然怡居小区,南至中宁汽车站,西至柳青路,北至柳青路

2、土地实物状况:该宗地为位于中宁县城老南街瀛海新天地在建工程项目部分分摊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826.55平方米;土地形状:标的所在区域大体为矩形,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地未受过污染,非垃圾场、盐碱地等;土地开发程度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宗地红线内达到“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注:该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存在查封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查封中租赁/钥匙/限购情况/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注: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产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办理登记及变更事宜,须等到该房产具备办理登记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须现场看样,未看样者,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基本情况:十七层公寓房地产明细表序号房号建筑面积(㎡)总层所在层用途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第二次起拍保留价(元)1170171.442717公寓342024432513682221702117.412717公寓3420401542224863.5231703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41704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51705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61706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71707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81708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91709117.412717公寓3420401542224863.5210171071.442717公寓342024432513682211171353.312717公寓3420182320102099.2合计11套750.8725679741438065.442、建筑物实物状况:未装修,各空间做隔断,清水墙面及地面,通电、消防、电梯,上下水管位置预留

3、土地实物状况:①.土地面积:标的位于中宁县城老南街瀛海新天地在建工程项目部分分摊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826.55平方米;②.土地形状:标的所在区域大体为矩形,形状较规则;③.地形地势:地势平坦;④.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⑤.土壤:土地未受过污染,非垃圾场、盐碱地等;⑥.土地开发程度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宗地红线内达到“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注:①上述标的查封中,本次标的挂拍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②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第一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023年6月8日14时30分-16时00分,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统一看样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另外,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27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024192962),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请买受人谨慎参拍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电话:0955-7074105、13619515875监督电话:0955-7074051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001号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室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或QQ(306405666),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应当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十一、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024192962),中卫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55-707405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李法官0955-7074105、1361951587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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