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股票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被执行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龙股份10952000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凯注册资本54950.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3月9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59114564C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股票基本信息证券简称聚龙5证券代码400146证券性质限售股交易数量(股)10952000评估单价(元)0.59评估价值(元)6461680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开始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71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名称被执行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龙股份10952000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权利人及性质权利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号(2024)粤0391执恢165号(原案号为(2022)粤0391执2987号)税费负担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起拍价人民币413.547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1万元增加幅度人民币2万元备注详见附件中特别提示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1、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7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账号:41013700040033003000004031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变卖”字样和变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一楼诉讼服务中心)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
随后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变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致电:0755-26413797报名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0755-26413797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执行网拍小组0755-26413797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
变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过户时如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京东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的公告起始日为:2024年10月17日,变卖期60天
咨询电话:执行网拍小组:0755-26413797(标的物详情、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监督电话:0755-8670597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竞拍须知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致电:0755-26413797报名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申请执行人应于变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变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账号:41013700040033003000004031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变卖”字样和变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一楼诉讼服务中心)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执行网拍小组:0755-26413797(标的物详情、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监督电话:0755-8670597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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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目前为高管锁定股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调查了解相关信息
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股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3、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股票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5、请买受人自行查询拍卖标的持有人是否向主办券商办理确权、登记、托管等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周期以主办券商、托管登记机构确定的为准,买受人怠于办理前述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办理前述手续,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股权限售期、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上述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2022年7月4日被摘牌,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3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内容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9、关于竞买人资格、所有权转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未详尽说明的其他事项,竞买人需自行向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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