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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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29535

508.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30
起始日期
2024-10-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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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08.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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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08.9万元
  • 单价:2.9958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佛山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9-30
  • 结束日期:2024-10-31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 评估价:508.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佛山产权交易所
  • 标签:
    车位:人防车位属于国家,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402室
    小区:的绿茵鸣苑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9940000.0
    法定代表人:杨锐祥
    注册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
    经济类型:国有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放弃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34200.0
    利润:420000.0
    座位数:座7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具体情况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佛山市汾江中路39号二楼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法定代表人杨锐祥成立时间1994-05-09注册资本(万元)32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419354541XR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及代理中介,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

(以上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8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402杨锐祥14.433杨时杰10.434陈其佳10.435吴晓梅8.436王祥清8.437黄锡廷4.438张小仪3.4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000028.17959228.17959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64.27467233.545229530.729443审计机构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000000-3.480750-3.48075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季报562.91591235.667219527.248693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4]第1039号)所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人防车位属于国家,且标的企业未申报人防车位,故本次评估范围未包含人防车位

标的企业持有的人防车位均存在偏小、车位有障碍物等情况,无法停放车辆,且人防车位未出租过,无历史出租记录,不具备实际使用价值

(2)2013年,标的企业向何翀、李小平、陈敢锋等自然人销售不动产,发票金额为19,935,895.00元,预缴土地增值税598,076.85元

2013年7月,佛山君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清算基准日为2012月12月31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佛诚君鉴(土增)字【2013】001号),上述房产未纳入清算报告范围

2016年至2022年间,标的企业分别向詹淑琴、孔祥清、成咏雯、余渭峰等自然人销售13号DS83车位、21号S19车位、11号S61车位、11号S60车位共4个车位,销售建筑面积共计169.87平方米,发票金额共计520,000.01元(不含增值税),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903.08元

经向税局致电查询,确定尾盘将于销售完毕后统一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评估过程中已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对标的企业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估算,实际土地增值税补缴金额以税局最终核定后的金额为准

(3)标的企业与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2006年4月25日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书明确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标的企业应返还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3,827,245.37元,应还借款利息人民币32,158,694.23元,标的企业于2006年3月21日至2006年8月23日共偿还本金53,827,245.37元,2006年5月26日至2007年12月27日偿还利息32,158,694.23元;双方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未明确规定是否对归还本金和利息期间收取新的利息,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27日期间,上述借款利息为164万元整,标的企业向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64万元解决《债权债务确认书》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双方确认,标的企业以不动产抵现的方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将标的企业拥有完全产权和使用权的绿茵鸣苑的4个汽车位和225个摩托车位转让给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根据《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粤众联专审字(2024)第077号),因上述事项清产核资报告补充计提以前年度借款事项发生的应计利息1,640,000.00元(应付佛山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

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已就上述以物抵债事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涉及资产进行评估

(4)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916427号)显示,禅城区湖景路17号102号的建筑面积为118.09平方米;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清单》显示,禅城区湖景路17号102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评估根据证载面积118.09平方米确认

(5)关于湖景路11号首层C1号、湖景路11号首层C2号、禅城区湖景路21号首层C1号和禅城区湖景路21号首层C2号,上述用房现用于存放电信设备及物业保安设备等相关公共配套服务,由于其现用作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无法为标的企业提供现金流入,评估对其评估值按零确认

2.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同信资评报字[2024]第1039号)、广东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粤众联专审字(2024)第077号]以及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4GD0000101+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约定执行

(5)本次交易成交后,依约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二、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影荫路6号汇通大厦四楼402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蔡宇注册资本(万元)59,910.00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4MA4WEHTU65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佛山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日期2024-09-1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佛山市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508.90000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允许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详情交纳金额(元)510000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转账备注:G32024GD0000101+保证金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28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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