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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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000股股票 <结束>

资产编号:7634858

130.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23
起始日期
2024-07-24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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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0.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普陀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4-07-23
  • 结束日期:2024-07-24
  • 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评估价:130.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取消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8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2000000.0
    转让方: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钲霖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数额:540000股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本标的物情况调查摘录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方财富证券网”2024年7月5日公示结果,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2565.SZ,简称顺灏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2024)鄂01执51号执行裁定书标的所有权人王丹标的现状股票企业信息公司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钲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68782097N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注册资本:105998.892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股票信息股票名称:顺灏股份股票代码:002565.SZ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拍卖数额:540000股证券类别:深交所主板A股股票发行日期:2011年3月18日发行价格:31.20(每股/元)发行量:3350万股发行方式:网下询价配售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可在东方财富证券网查询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无质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展示价:1306800元(为2024年7月5日股票收盘价2.42元/股*540000股)

起拍价:实际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0.81乘以拍卖股数,将于2024年7月23日10点前进行调整

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特别说明:一、起拍价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合议,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0.81乘以拍卖股数进行拍卖

目前对外公示的价格是以2024年7月5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2.42元/股乘以拍卖股数,该价格仅为展示价,并非实际拍卖价格,实际起拍价将于2024年7月23日10点前进行调整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四、标的物存在减持限制

被执行人王丹于2023年1月1日将其持有顺灏股份控股股东100%对应的表决权转让给王钲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王钲霖作为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顺灏股份的股份,王丹作为王钲霖的一致行动人同样受到前述规定限制,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顺灏股份的股份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第6.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竞买视为了解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标的物以股票现状为准,股票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相关人员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相关当事人,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9881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淘宝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77958530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529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10时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2565.SZ,简称顺灏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股票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于2024年8月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988165)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77958530举报监督电话:027-65686529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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