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9 17:00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号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号 <结束>

资产编号:7636927

228.00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5
起始日期
570.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99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07.15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8.0087万元
  • 单价:0.3999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津南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0-25
  • 结束日期:2024-12-24
  •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
  • 评估价:407.15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70.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南北装修情况简装房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了解钥匙有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天津市公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道交口环湾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天津智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范围内租赁情况不详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工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02执恢839号之二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津南区不动产权第1001918号标的所有人天津智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标的现状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是否已腾空已腾空,标的物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租赁情况不详过户情况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570.1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7年01月18日房屋朝向南北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总层数9层,所在层数3层,有电梯周边配套周边情况请自行前往了解标的物估值网络询价4071584元费用总价依据相关政策,以实际结算为准税费情况契税、交易费、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权属登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备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产权变更资格及手续,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号房屋的公告(变卖)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0时止共60天期限内(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号房屋

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570.17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9层,所在层数3层,登记日期:2017年1月18日

标的物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变卖价格:2280087.04元,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450000元(保证金包含在变卖全款里)

标的物情况说明:1、该标的截止至2024年6月13日1-9层共计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约为1761243.03元

具体收取标准及欠费金额请自行前往物业了解(该欠费信息系该标的物所在地物业告知,仅供参考,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2、是否拖欠其他费用不详

3、该标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出具测算报告,详见附件

税费测算以评估价格4071584元为准,具体税费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99-6550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参加本次竞拍活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

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特别提醒: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如本案当事人或案外人在拍卖期间或拍卖结束后提出执行异议影响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

买受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关权利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八、关于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税款、费用、必要生活缴费支出等缴纳方式的说明:(一)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1、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部分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2、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应当负担但不能缴纳的部分,买受人可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以被执行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向我院申报退款

3、逾期未向我院提交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本标的拍卖成交款将不予保留

(二)水、电、燃气、供暖、物业费等基础设施及必要的生活项目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缴、欠缴、补缴、滞纳金等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法院不承担本说明(一)、(二)项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前,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网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完变卖余款7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31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环湾科技园301号拍卖款

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联系人:牛经理13102214518022-58086875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24188360(姜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999-655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变卖须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0时止共60天期限内(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交口环湾科技园4-1-301号房屋

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570.17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9层,所在层数3层,登记日期:2017年1月18日

标的物内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变卖价格:2280087.04元,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450000元(保证金包含在变卖全款里)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

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此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变卖失败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完变卖余款7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3100100801000000531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环湾科技园301号拍卖款

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区号022-电话24188360(姜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或直接到河东法院执行局咨询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400-999-655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东小路与聚海道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