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宗地内20801.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76720㎡尚未建成建筑物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43446号拍品所有人郑州中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宗地用途工业用地租赁情况无权利性质出让配套情况配套设施:宗地外部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内部“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2、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宗地内20801.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76720㎡尚未建成建筑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名称(坐落):郑州市公安路南、梦想路西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标段,该宗土地内所有人为郑州中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宗地内在建有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项目共设有两个标段,本次拍卖部分为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标段
宗地面积:证载35096.46平方米,本次评估拍卖部分面积20801.17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形状:基本规则的四边形;地形地势: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土地承载能力高;开发程度:宗地外部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内部“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8年4月7日特别提醒: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宗地尚欠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939348.1元,本次拍卖部分宗地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需按照全部欠费的60%补交
剩余40%部分由郑州中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二标段进行缴纳
全部配套费用缴纳完毕为该宗地可具备办理后续证照的条件之一[本次拍卖买受人(抵债人)所垫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抵债人)若先行垫付可凭缴纳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费用,买受人(抵债人)可另行主张]
根据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工业用地实体分割或合并的,需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分割、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
以上需竞买人自行取得,若竞买人无法取得以上材料,本院无法为该部分宗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无法单独解除该部分土地的查封措施
经查,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宗地整体审批有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宗地进行实体分割后,宗地内建筑物容积率、消防及其他的设施存在变化,在建项目在建设完毕后能否通过验收需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
评估价:13396.98万元起拍价:12057.282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在可参加竞买,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成交后产权转移的情况特殊,竞买人需到院或委托代理人到院留有书面材料,充分对本标瑕疵部分及后续证照转移、项目实施需取得的相关文件予以了解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预约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院提交竞买申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证照转移,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本标情况特殊,买受人还需按照本公告第一项要求,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取得自然资源部分的相关审批文件
因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中凯(郑州)冷链食品产业园项目二标段
十、已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账号:777000800054745)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
十五、标的物范围及定价依据:河南安宏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安宏测字[2024]07005号测绘报告、豫郑安宏评字[2024]083184号估价报告
如需查看执行依据和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523法院咨询电话:176980777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公安路南、梦想路西宗地内20801.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76720㎡尚未建成建筑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委托他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30日向前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拍(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构购房资格参加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账号:777000800054745),并于支付尾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通路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后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523法院咨询电话:176980777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