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津蓝房地评字[2024]第086号拍品名称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贻欣园小区3号楼3门202房产一套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114031203842拍品所有人郑某某拍品现状是否能办理过户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按揭贷款不详租赁情况无租赁、未腾空配套情况水电齐全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51年8月9日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层数总层数10层;所在层2层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1.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贻欣园小区3号楼3门202房产一套
建筑面积:187.78㎡2、标的物所处位置交通便利,生活配置齐全、便捷,治安环境良好
3、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本院不负责房屋产权的过户,能否过户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过户不能及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请自行咨询
5、限购情况:咨询相关部门';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周某某与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登记在郑某某名下位于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贻欣园小区3号楼3门202房产一套司法变卖公告项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17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变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02,户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位于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贻欣园小区3号楼3门202房产一套
委托评估::3253300元,变卖价:2342376元,面积:187.78平方米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周口市分行项城市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128758960)3、变卖预缴款请交至竞买人支付宝账户,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中有足额的余额
变卖结束后未能竟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及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6、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且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7、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项城市人民法院确认后,到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团结路中段)五、特别提醒:1、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变卖相关手续时间
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承办人:郑法官(15083172258)项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9日竞买须知(变卖)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户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贻欣园小区3号楼3门202房产一套
四、本次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人对标的物的现状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变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变前,按网变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变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案款结算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买受人在办理变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如需法院出具相关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以上情形均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变卖人在具体延长时间上不做任何担保,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变,不得操纵、垄断竞变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承办人:郑法官(150831722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监督电话:0394—4212300项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