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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天元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天元评字(2014)06481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品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天祥道与祥泰路交口九策高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联都大厦)在建工程权利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2013)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权证情况1.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法院(2013)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2.房地产权属证号:房地证津111051101058;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2009西青地证0063号;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2010西青建部申字0037号
拍品所有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占有/使用情况闲置配套情况水、电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无共有权人
拍品介绍1、土地及建筑物基本情况(1)土地状况所处宗地座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津汕快速路西侧、天祥道与祥泰路交口,地处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地证津111051101058,土地权属性质:国有,用地面积:83864.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11-02,土地用途/地类:工业用地;根据《总平面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委托书确定,估价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332.10平方米,土地四至:东至祥泰路,南至横五路,西至祥玖路,北至天祥路(实际勘查为天祥道)
该宗地平面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条件对地上建筑物无不良影响
土地的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
(2)建筑物状况天津市西青区天祥道与祥泰路交口九策高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联都大厦)在建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9612.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733.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78.81平方米,包括联都大厦1号楼(建筑面积为64530.07平方米)、2号楼(含连廊)(建筑面积为64203.21平方米)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0878.81平方米)
1号楼共25层,2号楼共15层(局部为5层),1-2号楼空中连廊位于4、5层,其主体工程、室内填充墙及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已全部完工,室外广场、绿化、道路等公共配套工程已完成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未施工,天津市建委未对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地下车库主体工程已完工,地面为水泥地,停车位已分区,出入口已基本设置完毕,安装工程部分未完成
配套设施:配备有水、电、通信、消防、监控、中央空调、电梯等(3)区域状况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以南,津汕高速公路西侧天祥工业园内,天祥工业园位于天津市的南部,紧邻外环南路,地理位置优越
天祥工业区内部道路交织成网,东侧经卫津南路与市中心相连,距市中心只有6公里
所在区域周边分布京津塘、京沈、津保、津蓟、津晋、丹拉支线、津汕、京沪、威乌等多条高速公路,津淄、津港、津涞等多条国道在园区周边穿过;东侧毗邻的李港、周芦两条地方铁路与京沪、京山两大铁路动脉相接;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2公里;距天津新港30公里;估价对象北邻天祥道,北距外环线约2公里,东边紧邻卫津南路,南接荣乌高速,南距西青开发区的主干道赛达大道约1.8公里,距津晋高速约4公里,交通便利
(4)基础实施状况已实现“五通”,即通路、通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
(5)公共配套设施状况目前区域内建成区域极少,公共配套较少,缺少金融、商业、餐饮等的配套,周边主要有西青电子产业基地、联都星城等居住区
(6)周边环境周边待开发工业用地较多,已形成规模工业园区较少,产业聚集程度一般,商务办公氛围一般
2.抵押情况: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证号为43011121122192、43011121122252、43011131122555、43011131122637
3、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情况:不详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西青区天祥道与祥泰路交口的九策高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联都大厦)在建工程的公告(第一次)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14年9月23日10时至201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天祥道与祥泰路交口的九策高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联都大厦)在建工程
评估价:91855.25万元,起拍价:91855.25万元,保证金:46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29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工作日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账号:411060300018150509003)
拍卖未成交的(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天元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天元评字(2014)06481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371-68322078(张法官)监督电话:0371-68323018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5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年8月22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定于2014年9月23日10时起至201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9月19日17时前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6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6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4年10月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账号:411060300018150509003),并在2014年10月15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32301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8322078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