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整体拍卖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万科御澜道)及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不动产执行裁定书(2024)津01执恢81号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282338号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444379号标的所有人个人所有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无提供的文书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土地状况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63年10月16日止/2053年10月16日止土地面积房屋状况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停车用房证载建筑面积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建筑面积为272.51平方米;套内面积210.85平方米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建筑面积为35.51平方米;套内面积12.19平方米装修情况详见询价报告房屋楼层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共计45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44、45层建成年代详见询价报告周边配套详见询价报告瑕疵说明1.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及江北区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一并拍卖
(1)3幢1单元44-5不动产:调取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建筑/套内面积(㎡)为272.51/210.85、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2063-10-16止、不动产单元号500105005001GB00461F00090261、登记时间2018-03-17、权利人为个人、无居住权登记、无抵押权登记,存在行政限制(地房)登记,登记时间2021-06-03、来文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来文文号渝两江城管建限函[2021]21号;调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填发日期2016年6月15日、房产类型为商品住房、计税依据3261776.33元;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45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44、45层,总成交金额为3424865元整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2)负2-D254车位:调取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建筑/套内面积(㎡)为35.51/12.19、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期限2053-10-16止、不动产单元号500105005001GB00461F00150671、登记时间2018-05-09、权利人为个人、无居住权登记、无抵押权登记、无其他限制信息;调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填发日期2018年3月5日、房产类型为非住房、计税依据129323.81元;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135790元整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2.房屋有权利人在此居住
本院负责房产交付事宜,空房交付3.房屋装修情况以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可移动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拍卖中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成功后的移交标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权属登记与现状不符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为准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后果
4.房屋存在拆改建,被限制过户,对擅自拆改建部分不予保护,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
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5.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等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原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并自行解决或承担
据万科御澜道物业服务中心反馈,截止2024年6月,万科溉澜溪项目一期3幢1单元4405物业费欠费金额为32240.28元;重庆御澜道一期地下车库负2层D254物业费欠费金额为2400元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6.本案系刑事涉职务犯罪案件,标的物因本次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案存在特定情况,买卖双方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要求在过户时缴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特别注意税费不是垫付,请买受人慎重核算购房成本(购房款+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慎重参与竞买,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公示内容全部无异议、全部接受
7.对于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经网络询价方式,本院向京东、淘宝、工商E网三家分别进行网络询价,根据询价报告,三家平均价为5751778元;对于江北区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案件侦办期间,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车位在价格认定基准日2018年8月12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50000元
二者评估价格合计5901778元,以此价格为此次处置参考价
拍卖成交后按照不动产询价结果与车位评估价格比例计算不动产及车位各自成交价格
本标的物分别于2024年9月21日和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拍卖,拍卖结果均流拍,现进行第三次拍卖
标的物处置参考价格(含车位)5,901,778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万科御澜道)及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不动产的公告(第三次拍卖)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万科御澜道)及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不动产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万科御澜道):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承包)期限为2063年10月16日止;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为272.51平方米;套内面积210.85平方米;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45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44、45层;登记用途为成套住宅
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承包)期限为2053年10月16日止;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2、建筑面积为35.51平方米;套内面积12.19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停车用房
特别提示:1.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及江北区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一并拍卖
(1)3幢1单元44-5不动产:调取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建筑/套内面积(㎡)为272.51/210.85、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2063-10-16止、不动产单元号500105005001GB00461F00090261、登记时间2018-03-17、权利人为个人、无居住权登记、无抵押权登记,存在行政限制(地房)登记,登记时间2021-06-03、来文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来文文号渝两江城管建限函[2021]21号;调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填发日期2016年6月15日、房产类型为商品住房、计税依据3261776.33元;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45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44、45层,总成交金额为3424865元整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2)负2-D254车位:调取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建筑/套内面积(㎡)为35.51/12.19、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期限2053-10-16止、不动产单元号500105005001GB00461F00150671、登记时间2018-05-09、权利人为个人、无居住权登记、无抵押权登记、无其他限制信息;调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填发日期2018年3月5日、房产类型为非住房、计税依据129323.81元;调取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135790元整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2.房屋有权利人在此居住
本院负责房产交付事宜,空房交付3.拍卖标的物可移动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拍卖中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成功后的移交标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权属登记与现状不符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为准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后果
4.房屋存在拆改建,被限制过户,对擅自拆改建部分不予保护,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
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5.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等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原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并自行解决或承担
据万科御澜道物业服务中心反馈,截止2024年6月,万科溉澜溪项目一期3幢1单元4405物业费欠费金额为32240.28元;重庆御澜道一期地下车库负2层D254物业费欠费金额为2400元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6.本案系刑事涉职务犯罪案件,标的物因本次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案存在特定情况,买卖双方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要求在过户时缴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特别注意税费不是垫付,请买受人慎重核算购房成本(购房款+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慎重参与竞买,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公示内容全部无异议、全部接受
7.对于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经网络询价方式,本院向京东、淘宝、工商E网三家分别进行网络询价,根据询价报告,三家平均价为5751778元;对于江北区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案件侦办期间,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车位在价格认定基准日2018年8月12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50000元
二者评估价格合计5901778元,以此价格为此次处置参考价
拍卖成交后按照不动产询价结果与车位评估价格比例计算不动产及车位各自成交价格
本标的物分别于2024年9月21日和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拍卖,拍卖结果均流拍,现进行第三次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3,790,000元,保证金为758,000元,增价幅度为18,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案系刑事涉职务犯罪案件,标的物因本次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案存在特定情况,买卖双方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要求在过户时缴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特别注意税费不是垫付,请买受人慎重核算购房成本(购房款+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慎重参与竞买,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公示内容全部无异议、全部接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账号:02190401040017063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6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1日拍卖须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整体拍卖重庆市江北区凤澜路89号3幢1单元44-5不动产(万科御澜道)及凤澜路91号附1号负2-D254车位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书仅限本次拍卖有效,如委托事项包括一拍、二拍、变卖全部过程,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账号:02190401040017063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本案系刑事涉职务犯罪案件,标的物因本次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案存在特定情况,买卖双方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要求在过户时缴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特别注意税费不是垫付,请买受人慎重核算购房成本(购房款+买卖双方全部税费),慎重参与竞买,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公示内容全部无异议、全部接受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在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6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