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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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7655702

1603.3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1
起始日期
1617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99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90.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03.336万元
  • 单价:0.0991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长寿区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10-11
  • 结束日期:2024-10-12
  •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村
  • 评估价:2290.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17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
    查封情况:查封、抵押提供
    看样时间: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
    建成年限:('', '约为2016年')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查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工业厂房物业、水电费用物业欠费、水电气欠费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次评估的标的物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价值

(估价范围等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该标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数据最终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确定的为准

交付后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测绘、分隔、恢复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网页上所展示的房屋内部照片系评估时进现场拍摄,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1.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限购情况:限购、限贷情况需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税费负担情况: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滞纳金及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权证编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303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010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146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475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663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5922号

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市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3-88159633';拍卖公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2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303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010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146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475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663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5922号

建成时间为2016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8月13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8.02年

特别提醒:1、本次评估的标的物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价值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2、本次拍卖关于无证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未进行专业测量,拍卖成交后若与本次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是否存在过户限制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3、对未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拆除时可能会影响标的物的完好度,请竞买人注意

4、标的物现被执行人自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290.48万元,起拍价:1603.336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6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3-88159633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1、本次评估的标的物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价值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以自己名义缴纳,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不计利息并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拍卖款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845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815963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024533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附:1、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评估报告副本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拍卖须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2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房屋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具体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情况详见下表:序号位置坐落产权证号用途房屋结构楼层评估面积(㎡)1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303号工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名义层1层4714.122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010号工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名义层1层43.223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7146号工地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名义层1层37.724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475号集体宿舍钢筋混泥土结构名义层1、2、3、4、5、6层2495.435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6663号打磨房钢筋混泥土结构1层1266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二路11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75922号工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名义层1、2、3层8762.5本次拍卖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6178.99㎡,土地使用权面积21550.60㎡,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有查封、抵押

建成时间为2016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8月13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8.02年

特别提醒:1、本次评估的标的物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物品价值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2、本次拍卖关于无证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未进行专业测量,拍卖成交后若与本次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是否存在过户限制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3、对未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拆除时可能会影响标的物的完好度,请竞买人注意

4、标的物现被执行人自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需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有查封,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48456,联行号:31365300061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相关电话咨询咨询电话: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815963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024533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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