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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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维多利摩尔城东区综合楼3号楼16层、17层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664694

2117.98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18-03-22
起始日期
2018-03-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491.74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7.9815万元
  • 单价:0.8438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18-03-22
  • 结束日期:2018-03-23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茂业摩尔城
  • 评估价:2491.74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3月1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网上付款方式
    转让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起拍价:21179815.3元人民币,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维多利摩尔城东区综合楼3号楼16层、17层房产的公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22日10时至2018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维多利摩尔城东区综合楼3号楼16层、17层房产,(该房产有五证无房本;两层的建筑面积为2509.94平方米;该房产有租赁)

起拍价:21179815.5元人民币,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1执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详细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1492423660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景通估字[2017]第0199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471-4502876(郭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1-4502905(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四纪四路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须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22日10时至2018年3月23日10时止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标的以评估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后期标的物市场价值改变的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149242366047),并在交完拍卖成交价余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四纪四路【葛根东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后,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471-45029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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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茂业摩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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