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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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 22层2235、2236 <结束>

资产编号:7665004

3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0
起始日期
101.37平方米
建筑面积
2.998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4万元
  • 单价:2.9989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10
  • 结束日期:2024-10-23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 评估价:3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1.3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236房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2层2236房产证号京(2020)石不动产权第0008299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01.37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2层2235房产证号京(2020)石不动产权第0008294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01.37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无批准单位名称无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1)同意自成为最高报价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在《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标的房产涉及的水、暖、电、气等相关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自签订《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当月开始的物业费,由受让方承当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标的房产至2024年8月31日,未拖欠物业费

上述所有欠费情况及金额需受让方自行查询,以相关收费单位最终确认数额为准,并按照收费单位要求进行交纳

如因上述费用结算问题造成标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本方同意接受北交所提供的资产预展、协助交割等服务,同意交纳4%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标的资产踏勘时间为标的资产信息公告期间,踏勘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911165276,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需提前预约)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房屋处于空置状态2、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91.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docx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图片竞价须知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该项目受让意向登记,并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获得受让资格确认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账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项目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优先购买权人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但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

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

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在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

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五)对于仅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

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并通知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

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向最终报价竞买人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最终报价竞买人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的要求到北交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须知》、《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相关规定时,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补足差额部分

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有权向该竞买人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竞价承诺函动态报价承诺函———: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本方就参与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2层2235、2236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R2024BJ1003562-2)(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

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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