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一、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1宗土地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终止日期使用权类型用地性质准用年限面积(㎡)评估价值1资经开GY国用(2013)第009号资兴市江北工业园(资五路入口)地块2062年12月出让工业用地50年66537.5025483862.50二、在建工程10项和建(构)筑物18项(一)在建工程10项资产占有人名称: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成新率评估价值备注14#仓库钢结构2013年3659.2786%6051012.3625#仓库钢结构2013年3659.2786%6397633.3636#附属用房框架2013年12月4396.8685%44243708.99含部分消防、铝合金窗47#附属用房框架2013年12月4396.8658#员工宿舍框剪2013年12月5764.3669#附属用房框架2013年12月4911.93710#综合楼框剪2014年5月84%27503045.69建至第六层84、6、7#栋桩基工程2013年2月80%4778354.6393#栋桩基工程2013年8月1010#栋桩基工程2013年10月合计88973755.03(二)建(构)筑物18项资产占有人名称: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成新率评估价值备注1食堂砖木114.0058%55155.092门卫室砖木34.7963%18284.063厕所及澡堂砖木56.2062%29063.114室外板房1简易30.2431%1158.495室外板房2简易95.9751%7056.706室外板房3简易106.4032%4207.667铁大门+门柱砖砌60%1433.538道路砼1733.0060%195960.539地坪砼1730.8060%75931.8910水沟砖砌84m60%2100.861130厚围墙砖砌160.0060%27197.53含基础12洗手池砖砌1.6260%333.67外贴瓷砖1318厚围墙砖砌35.7060%3950.78含基础14洗碗池砖砌4.1160%1473.0815铁皮围挡简易464.8060%6605.6116挡土墙片石2012年10月3202.59m³63%778935.80含挖土17临时道路碎石2012年10月4491m³20%27035.18含挖土18土石方工程2012年100%9249293.72合计10485177.29注:拍卖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源自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郴宏评报字[2024]第5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标的物位置图四、标的物照片全景图10#综合楼9#附属用房8#员工宿舍6#和7#附属用房4#和5#仓库建(构)筑物(部分)建(构)筑物(部分)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竞买公告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拍卖标的(一)土地1宗该宗土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办事处江北工业园资五路,土地面积66537.5㎡(约合99.81亩),土地权证号为资经开GY国用(2013)第00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为25483862.5元
(二)在建工程与建(构)筑物1.4#仓库:未办证,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3659.27㎡;2013年建成;评估完全值7036060.88元,成新率86%,评估现值6051012.36元
2.5#仓库:未办证,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3659.27㎡;2013年建成;评估完全值7439108.56元,成新率86%,评估现值6397633.36元
3.3栋附属用房与1栋员工宿舍(含部分消防、铝合金窗):均未办证,6#、7#、9#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8#员工宿舍为框剪结构;6#附属用房7层,建筑面积4396.86㎡;7#附属用房7层,建筑面积4396.86㎡;8#员工宿舍12层,建筑面积5764.36㎡;9#附属用房5层,建筑面积4911.93㎡;均为2013年12月建成;评估完全值合计50614864.76元,成新率85%,评估现值合计44243708.99元
4.10#综合楼:未办证,建至第6层,框剪结构,2014年5月建成;评估完全值32741721.06元,成新率84%,评估现值27503045.69元
5.桩基工程:4#、6#、7#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2月,3#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8月,10#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10月,评估完全值合计5972943.29元,成新率80%,评估现值4778354.63元
6.建(构)筑物:包含食堂、门卫室、道路、土石方工程等合计18项,评估现值合计为10485177.29元
以上在建工程、建(构)筑物均位于资兴市唐洞街道办事处江北工业园资五路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内,评估现值合计为99458932.32元
拍卖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源自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郴宏评报字[2024]第5号《资产评估报告》
综上,本次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25483862.5元,在建工程、建(构)筑物的评估价值为99458932.32元,总计为124942794.82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整体拍卖):64994400元,保证金:1299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物中除存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余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权证
2.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以拍卖时及拍卖成交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物由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网站内的评估报告附件仅作为本次拍卖参考之用,不作为最后交付的依据
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拍卖的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3.买受人移交标的过程中,不属标的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得搬离、处置、挪动(管理人有要求的除外),违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按照所属园区的招商引资要求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使用
5.买受人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物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拍卖标的之外的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对拍卖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载明的已办证土地面积依据为房管、自然资源部门的现有登记资料,建(构)筑物面积系评估机构根据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仓储园项目初步设计中的建筑面积确定
不动产过户或办证过程中,如自然资源、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最终以自然资源、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拍卖标的物过户或办证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
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存在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等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包含且不限于相邻公共道路可能存在实际占用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红线内土地,则政府应补偿给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买受人承继受领;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实际超出红线图范围,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未发现存在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联系人:余律师13787130316、唐律师15616880899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全部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保证金: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2.余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即2024年11月15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备注买受人姓名
户名: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花支行账号:82013400003974331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国浩律所,联系方式:余律师13787130316】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和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十、特别提示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余律师13787130316、唐律师15616880899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竞买须知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参与竞买条件具体要求见竞买公告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案财产网络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299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纳问题解答:https://pro.jd.com/mall/active/cigXJZQfuL9GC5u4MgfwEdR7AqZ/index.html八、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1月15日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订单】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联系人:余律师13787130316、唐律师1561688089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
相关税、费的承担按《竞买公告》第七条规定内容执行请各意向购买人仔细阅读该条款内容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拍后应按照所属园区的招商引资要求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使用
十三、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或相关交付接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竞买公告》第七条规定来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个人参拍流程: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企业参拍流程:https://pro.jd.com/mall/active/2NLnxeretyUVmnPaeRUxWLNyzXcH/index.html十九、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余律师13787130316、唐律师15616880899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