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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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层、第二层,共8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675514

8705.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5
起始日期
14853.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86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544.7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705.6万元
  • 单价:0.5861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湛江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05
  • 结束日期:2024-11-06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鑫海名城(公交站)
  • 评估价:15544.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853.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停车位较少且周边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其所在小区
    商圈区域:一、二层商场共8处的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涉案
    交通:公交车站
    教育学校:湛江市第二十五小学
    环境:公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平台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温馨提醒:本标的未委托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广,本院及司法拍卖平台不收取任何关于拍卖房产的中介、拍卖佣金等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注意事项:1、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2、房地产估价明细表、图片、房产权复印件等资料已上传,请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估价报告PDF版并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物

以下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查看一、评估状况和对象1.估价对象: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二层商场共8处的房地产,法定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

2.房地产实物状况: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二层商场共8处权属人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权属证号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权益状况占有房屋份额全部房屋用途商业房屋所有权来源2004年10月新建房屋所有权性质有限责任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实物状况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通风采光通风采光良好总层数/所在层共26层/位于第首、二层建筑面积共14853.50㎡新旧程度综合成新率55%利用现状商业层高/入户门铝合金玻璃门整栋外墙玻璃幕墙、方砖房门玻璃地弹门内墙面乳胶漆窗铝合金窗天花/供电有地面/供水有综上所述,估价对象为功能齐备的商用物业,实物因素对其变现能力无不利影响

3.房地产区位状况区位因素坐落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二层商场共8处方位位于湛江市霞山区鑫海名城内,其所在小区东至小区路,南至海淀路,西至海滨大道南,北至海昌路

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教育:2公里半径内有湛江市霞山区海景学校、湛江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校区)、湛江市第二十五小学;医疗:2公里半径内有湛江南方口腔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八健医院;市场:2公里半径内有海景市场(海景路店);商服:2公里半径内有广东南粤银行(海昌支行)、城市广场、银座女人世界

临街(路)状况临海昌路/海昌北横路(路口)、海淀路、海淀路与海淀一横路交叉口

公共配套设施状况配套设施状况较优,各项生活、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备度较优基础设施能源设施、排水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度较优

环境状况空气质量较优,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周边10公里半径内无污染源

人文环境邻里和睦,民风淳朴,社会治安较好景观2公里范围内有海滨公园,区域内规划科学有序,景观较优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距公交车站约82米,交通便捷度较优

停车方便程度商场只有露天停车场,停车位较少且周边市政车位少,停车较不方便

道路状况道路通达度较高交通管制未存在交通管制情况

所在楼层第首、二层朝向南北向4.评估总值:¥15544.7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详见估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被执行人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层、第二层,共8处房产的公告(第二次拍卖)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26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auction.jd.com/allCourtsList.html),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被执行人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18号鑫海名城第一层、第二层,共8处涉案房产(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901354、C2901352、C2901351、C2901350、C2901349、C2901348、C2901347、C2901346,总建筑面积:14853.5平方米)

上述标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87056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400000元元及其倍数

备注:经本院公告,本院部分商场承租人和物业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商户清单》等材料

经查明,上述《租赁合同》均为法院查封后再签订的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察看或联系湛江市长城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拍卖标的,咨询电话:1802264760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不组织集中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房屋内部结构是否有存在改动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4)粤08执恢14号(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15000308734),以便法院查收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以拒收等理由不接收本院快递邮寄的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拍时间告知书、优先购买权公告等法律文书,导致无法通知的,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拍流程指引: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举报监督电话:0759-2290733法院咨询电话:0759-2290512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网拍服务机构:湛江市长城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18022647601)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上述标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87056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400000元及其倍数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4)粤08执恢14号(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15000308734),以便法院查收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房屋内部结构是否有存在改动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以拒收等理由不接收本院快递邮寄的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拍时间告知书、优先购买权公告等法律文书,导致无法通知的,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759-2290733法院咨询电话:0759-2290512法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网拍服务机构:湛江市长城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18022647601)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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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鑫海名城(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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