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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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通市长江镇龙游大道169号熔盛花园西区98幢78室) <结束>

资产编号:7676503

313.776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7.868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3.776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通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15
  • 结束日期:2024-10-28
  •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龙游路108号
  • 评估价:287.868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金额见“保证金金额”)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

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外观、质量等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5)同意产权标的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产权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产权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由本方承担

(6)本方已自行了解产权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7)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扣除交易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另行处置产权标的

6.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

风险揭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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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龙游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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