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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5执3770号】拍品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宝山区川雄路560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抵押情况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至2025年4月8日);依次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嘉定分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截至2023年8月25日)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宝2008048310]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房地坐落: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宗地号: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宗地(丘)面积:71180.8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118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8年10月24日至2058年10月23日止;核准日期:2008年12月2日
2、在建工程情况:(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1)规划总建筑面积:37318.00平方米
2)所在物业名称:“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房屋用途:设定为厂房
4)建筑物状况: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估价对象厂区内商务楼(办公楼)、垃圾分选车间(主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化水车间(气化车间)、循环泵房(气化车间)、污水处理站辅房、冲洗水泵房、综合水泵房、地磅房及门卫、传达室建筑主体结构已封顶;可燃物利用车间(气化车间)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宿舍楼(综合楼)建筑主体框架完成;有机物利用车间、残渣利用车间、塑料车间、卸料大厅、变电站、沼气发电车间未见建造
3、所在宗地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及红线内有在建生活废物综合处理厂
(以上信息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4、四至情况: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大致呈三角形;东南至西随塘河、西至川雄路、北近川念路,位于郊环外
5、拍卖标的相关附件情况: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川念路以南、西随塘河以北、川雄路以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6、拍卖标的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物业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欠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7、公共交通:公交宝山6路、宝山18路、嘉定19路、嘉定21路、嘉定5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宝山区川雄路560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说明: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宝2008048310]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房地坐落: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宗地号: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宗地(丘)面积:71180.8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118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8年10月24日至2058年10月23日止;核准日期:2008年12月2日
2、在建工程情况:(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1)规划总建筑面积:37318.00平方米
2)所在物业名称:“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房屋用途:设定为厂房
4)建筑物状况: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估价对象厂区内商务楼(办公楼)、垃圾分选车间(主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化水车间(气化车间)、循环泵房(气化车间)、污水处理站辅房、冲洗水泵房、综合水泵房、地磅房及门卫、传达室建筑主体结构已封顶;可燃物利用车间(气化车间)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宿舍楼(综合楼)建筑主体框架完成;有机物利用车间、残渣利用车间、塑料车间、卸料大厅、变电站、沼气发电车间未见建造
3、所在宗地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及红线内有在建生活废物综合处理厂
(以上信息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4、四至情况: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大致呈三角形;东南至西随塘河、西至川雄路、北近川念路,位于郊环外
5、拍卖标的相关附件情况: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川念路以南、西随塘河以北、川雄路以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16240万元起拍价:11368万元;保证金:11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和竞买人拟入驻的项目须符合《宝山区产业促进工作受理项目审核表(司法转让)》在产业导向、规划限制及环保等要求(自行了解)
由于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及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00672464,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0月31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宝山区川雄路560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说明: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宝2008048310]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房地坐落: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宗地号:宝山区盛桥镇3街坊1/5丘;宗地(丘)面积:71180.8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118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8年10月24日至2058年10月23日止;核准日期:2008年12月2日
2、在建工程情况:(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1)规划总建筑面积:37318.00平方米
2)所在物业名称:“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房屋用途:设定为厂房
4)建筑物状况:上海宝山神工生活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估价对象厂区内商务楼(办公楼)、垃圾分选车间(主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化水车间(气化车间)、循环泵房(气化车间)、污水处理站辅房、冲洗水泵房、综合水泵房、地磅房及门卫、传达室建筑主体结构已封顶;可燃物利用车间(气化车间)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宿舍楼(综合楼)建筑主体框架完成;有机物利用车间、残渣利用车间、塑料车间、卸料大厅、变电站、沼气发电车间未见建造
3、所在宗地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及红线内有在建生活废物综合处理厂
(以上信息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23)FC第0149号”评估报告记载)4、四至情况: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大致呈三角形;东南至西随塘河、西至川雄路、北近川念路,位于郊环外
5、拍卖标的相关附件情况: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川念路以南、西随塘河以北、川雄路以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6、拍卖标的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物业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欠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00672464,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