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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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78706

126881.37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7
起始日期
12608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06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6881.37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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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6881.3768万元
  • 单价:1.0063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河西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1-07
  • 结束日期:2025-01-06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湛江道浙昆大厦
  • 评估价:126881.37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608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节假日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45')
    交易状态:一拍公告
    小区:期工程(公寓
    容积率:㎡,规划容积率为12.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配套情况:车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2执恢12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房地证津字第103050900046号标的物所有人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有查封2、抵押权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人民币1865902600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告(变卖)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7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03050900046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注意事项:1、据浙昆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浙昆大厦项目涉及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1260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685㎡;地下建筑面积:30400㎡,规划容积率为12.02.据浙昆大厦项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所载相关数据,浙昆大厦所在项目整体(含一期和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1997.12平方米,其中未分摊前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9706.05平方米,未分摊前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2291.07平方米,其中该项目一期工程(公寓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3708.44平方米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扣除该面积后,浙昆大厦二期涉及的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8288.6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599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2291.07平方米,与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指标基本吻合

2、本次变卖范围为:浙昆大厦二期法定规划范围内的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本次变卖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

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配套公建部分建设完毕后业主依法共有,买受人需承接原开发商的所有权利义务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变卖起拍价:1268813768元,保证金:70000000元,增价幅度:6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400-101-3966,022-28024111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变卖在建工程活动,受所在地所在地相关政策约束,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初始登记、过户的相关政策,初始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

但对于浙昆大厦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义务2.本次变卖标的物具体对应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及对应地下空间范围、面积,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且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共用土地上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居民的相关权益

3.买受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浙昆大厦共用土地上一期项目业主的相关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地下车库部分所涉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4.变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罚款等其他费用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本院不对上述内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5.变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因变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因被执行人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不动产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仅供参考

)6.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等情况,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7.变卖标的可能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热的欠费等,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变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如不动产存在违章建筑、拆改、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情况,本次拍卖不改变上述情况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由此产生的恢复原状、修复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关于标的物能否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调查,本院不做任何承诺,如购买后不能办理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10.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在《关于对财产处置调查函的答复意见》中载明:“根据相关文件及出让合同,项目需缴纳约定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法院首次查封期间的竣工违约金,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

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出让金共计2502.31212万元买受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逾期竣工违约金事项,购买后自行解决逾期竣工违约金,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1.评估报告载明,浙昆大厦二期项目已网签房屋15套,房号分别为1-3号楼105-107、111、115-119、121、129-132、211,建筑面积合计为964.6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1576875元;未网签房屋(已设抵押)房号分别为1-3号楼122-126,建筑面积合计为371.05平方米,涉及销售金额(已付款)为人民币4183000元

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中涉及的房屋预售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的法律风险

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12.关于地下部分是否包含人防工程及相应范围,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咨询、了解人防工程相关情况,并遵守人防工程相关使用规定

13.浙昆大厦项目的后续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需自行解决工程施工材料、设计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建设单位场地清场等问题,本院不对上述事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14.该在建工程存在未实际建设的45层查封,该解封事宜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院不承担协助义务

15.浙昆大厦项目其他所涉全部诉讼、执行纠纷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协助义务

16.本次变卖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

买受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承担购买风险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变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78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22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正德[2023]评字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400-101-3966,022-28024111监督电话:022-2802404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变卖须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7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及瑕疵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湛江路20号浙昆大厦二期商业房地产在建工程(含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03050900046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20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注意事项:1、据浙昆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浙昆大厦项目涉及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1260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685㎡;地下建筑面积:30400㎡,规划容积率为12.02.据浙昆大厦项目《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所载相关数据,浙昆大厦所在项目整体(含一期和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1997.12平方米,其中未分摊前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9706.05平方米,未分摊前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2291.07平方米,其中该项目一期工程(公寓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3708.44平方米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扣除该面积后,浙昆大厦二期涉及的房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8288.6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599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2291.07平方米,与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指标基本吻合

2、本次变卖范围为:浙昆大厦二期法定规划范围内的办公楼、酒店、商业及地下车库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本次变卖不包含浙昆大厦一期项目公寓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1-3号楼105、106、107、111、115、116、117、118、119、121、129、130、131、132、211,共15套在建工程

买受人应承接原开发商对浙昆大厦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配套公建部分建设完毕后业主依法共有,买受人需承接原开发商的所有权利义务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变卖起拍价:1268813768元,保证金:70000000元,增价幅度:6000000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不动产所在地区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7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26881376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

变卖成交买受人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限购等政策,具体政策竞买人需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法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782),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一、请谨慎参拍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变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中止变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400-101-3966,022—28024111举报监督电话:022-2802404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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