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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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 <结束>

资产编号:7680246

3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6
起始日期
2024-11-25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东莞市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4-09-26
  • 结束日期:2024-11-25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大道17号(木材破碎厂旁边)
  • 评估价:33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准。钥匙有备注本次
    查封情况:查封并扣押于申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品牌:比亚迪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不附带电池,涉案车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名称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权利人深圳市宏科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初次登记日期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

车辆品牌型号比亚迪牌/BYD3310EH9BEV2车辆识别代号详见附件发动机号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使用性质货运车系、车况、里程数该车的车系、车况、里程数以现场查看车辆的现状为准

钥匙有备注本次涉案车辆拍卖不附带电池,涉案车辆承载的动力电池由买受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另行协商处理

(相关情况详见附件)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被本院查封并扣押于申请执行人提供位置

2、违法记录:部分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记录,详见附件,以实际情况为准

3、是否抵押:是

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4、机动车状态: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

5、车辆扣押位置: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大道17号(木材破碎厂旁边),具体位置请联系李先生咨询(电话:13246634567)

6、本拍卖标的物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拍卖参考价格

已知瑕疵以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凡不进行看样,或看样后仍然参与竞拍的,成功竞买后,再以标的物存在未披露的瑕疵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本院不予以支持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公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标的物名称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权利人深圳市宏科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初次登记日期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

车辆品牌型号比亚迪牌/BYD3310EH9BEV2车辆识别代号详见附件发动机号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使用性质货运车系、车况、里程数该车的车系、车况、里程数以现场查看车辆的现状为准

钥匙有备注本次涉案车辆拍卖不附带电池,涉案车辆承载的动力电池由买受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另行协商处理

(相关情况详见附件)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被本院查封并扣押于申请执行人提供位置

2、违法记录:部分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记录,详见附件,以实际情况为准

3、是否抵押:是

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4、机动车状态: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

5、车辆扣押位置: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大道17号(木材破碎厂旁边),具体位置请联系李先生咨询(电话:13246634567)

6、本拍卖标的物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拍卖参考价格

已知瑕疵以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凡不进行看样,或看样后仍然参与竞拍的,成功竞买后,再以标的物存在未披露的瑕疵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本院不予以支持

标的物名称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权利人深圳市宏科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初次登记日期以相关部门登记情况为准

2、变卖起拍价:人民币336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大道17号(木材破碎厂旁边),看样联系人:李先生,13246634567

届时请有意者提前电话联系并带齐身份证件前往现场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9902001795439064)2、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影响,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55-86608369;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51,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变卖须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深圳市宏科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28辆比亚迪牌重型自卸货车(详见附件)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另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涉及案外人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垫付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55-86608369,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51,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新城大道17号(木材破碎厂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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