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6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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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武汉盘龙汽车城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房地产及附属物 <结束>

资产编号:7684015

2197.6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31
起始日期
679平方米
建筑面积
3.236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97.692万元
  • 单价:3.2367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0-31
  • 结束日期:2024-11-01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盘龙汽车城服务区(机场高速天河国际机场方向)
  • 评估价:3052.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西南装修情况维修服
    查封情况:查封被曲靖市中
    看样时间:看房,可先行电话/短信预约后回复看房时间及方式:19
    建成年限:('2011年', '')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朝向西南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及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武汉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武汉盘龙汽车城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房地产及附属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03执恢59号产权证号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1)第3764号;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07674号;标的所有人武汉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04月09日房屋坐落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盘龙汽车城内房屋用途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证载):4337.07㎡;2、另有现用于“智汇贴膜”、电池房属于加建(无产权文件)部分

“智汇贴膜”建筑面积:679㎡;电池房建筑面积150㎡土地分摊面积8307.91㎡土地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证载)工业土地规划用途工、交、仓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2059年08月18日止

登记/过户情况可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云南驰新评报字(2024)第049号标的物其它介绍房屋户型/房屋实际用途商业(汽车4S店配套车间用房)房屋楼层1层/共1层;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建成年代2011年左右房屋结构1、钣金车间1层:钢和钢混结构;2、智汇贴膜:轻钢结构;3、电池房:框架结构

房屋朝向西南装修情况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为简装,“智汇贴膜”为简装,电池房为简装(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有状况/经营情况该标的物由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智汇贴膜”(加建)、电池房(加建)构成,现目前已出租

盘龙汽车城钣金车间一层租赁使用,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首年年租金983275.20元(大写:玖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贰角),评估基准日年租金为1081602.72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壹仟陆佰零贰元柒角贰分),每五年增长10%,以上年为基础,租金按季支付

具体以现场查勘为准周边配套标的物所在地道路通达度较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

标的物估值及税费标的评估总价3052.35万元(大写:叁仟零伍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费用总价以实际交费为准税费情况税费标准以交易时税收政策为准,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因交易所产生的税、费(被执行人部份需买受人先行垫付)

其它费用情况水、电、物业管理及其它欠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

要约、告知事项:1、网络司法拍卖,除相关部门的税费外,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及费用,为保护买受人权益,任何机构不得以带领看样、协助过户等事由向买受人收取费用,请买受人慎重,避免支出不必要的费用

3、《经营状况栏》中列举的租金情况,为处置法院依据被执行人、现租用人提供的《租凭合同》并由评估机构核实后的数据,仅为竞买人做为参考,不表明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对租金收益的担保及保证,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因市场因素导致的未来收益的下降及租赁解除的风险

4、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按处置标的物的现状(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等)拍卖,买受人买受后应按《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对标的物进行使用、管理,买受人买受后如因地块用途不符、土地用途变更、或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地上附着物拆除、红线退让、土地面积减少、征收等一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处置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现承租人投入的装修价值

6、买受人买受后有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的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仅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变更租赁合同主体,不办理实物移交;如承租人不再继续承租的,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择期协助买受人办理实物移交,期间产生的资金损益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咨询联系电话1、标的物其他问题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先生);2、可统一看房,可先行电话/短信预约后回复看房时间及方式:19531072021(蔡)

起拍价:21976920.00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柒万陆仟玖佰贰拾元)

保证金:2000000.00元(贰佰万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壹万元)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未看样(包含标的物无法看样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和未知瑕疵”

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标的物(拍品)已公示权属内容,不利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负担

上述标的物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因其它理由无法通知到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如未向本院申请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房地产或土地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标的物对竞买人条件的事项告知已在《标的物介绍》栏中《告知事项》进行了告知!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024年10月29日17:00时前)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处置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处置的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处置标的物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办理产权过户和不动产登记需一定时限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可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逾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再协助办理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标的物,无法提供看房/样服务的除外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出让金、收益金、经营性欠税、土地增值税、耕占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法律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类标的物可能存在现状部分有违法建筑,买受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房地产类标的物移交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原使用人拆除相应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部份等可能移动部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据处置依据进行裁定,买受人应接受上述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起五日满视为已通知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21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曲靖银屯支行;账号:62328138900053653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如存歧义或争议,以法院的最终解释为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4-3227274(陈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4日拍卖须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武汉盘龙汽车城维修服务区钣金车间1层房地产及附属物((详见《标的物介绍》)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前申请确认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公告另行发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公告时间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曲靖市子午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介绍》栏中有注明的以注明内容或要约告知的为准)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再次租赁、装修及因政策调整无法办法产权过户、登记等有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税费缴纳情况以《标的物介绍》栏中确定的为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法院监督电话:0874-3227274(陈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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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盘龙汽车城服务区(机场高速天河国际机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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