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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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3001号商铺 <结束>

资产编号:7700752

128.73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4
起始日期
98.4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0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0.91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8.7336万元
  • 单价:1.3073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珠海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14
  • 结束日期:2024-11-15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2027商铺
  • 评估价:160.91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8.4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户口:关的户口迁移事宜,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有标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2024年11月7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区人民政府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第二次)(2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3001号商铺权证情况执行案号(2024)粤0402执7376号产权证号:20190077790标的所有人吴容标的性质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租赁情况无经营情况不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有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98.47平方米房屋楼层位于第1层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609169元拖欠物业管理费不详,具体金额以物业实际金额为准

(仅供参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2024)粤0402执7376号一、执行依据:(2022)粤0402民初18031号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二、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3001号商铺

登记建筑面积:98.47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吴容;产权证号码:20190077790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三、网络平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6/04)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

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陈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83316

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1.本院;2.淘宝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五、本次拍卖各付各税

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

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

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经向相关机关定向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287336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64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257400元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

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35020104002470500000338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香洲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4)粤0402执7376号,所竞拍房产: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3001号商铺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陈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2683316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

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联系人:香洲法院网拍组咨询电话:0756-2683367,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看样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11时00分看样集合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3001号商铺

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

《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法院监督电话:0756-2683000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周经理0756-3328738/13543862222胡经理0756-3328733/13680326782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何经理0756-2218677/15018196905袁经理0756-5258803/13532298954林经理0756-8612598/13247381772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刘经理0756-8138356/18926910873陈经理0756-8713074/13680353086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詹经理0756-2634285/13750046703林经理0756-2634285/1587567818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蒲经理0756-3193881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经理0756-266188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张经理0756-3858074/18575600939特别提醒: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本院依法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除上述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机构的中介服务,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第二次)(2024)粤0402执7376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6/04)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低于起拍价的出价无效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醒: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多个竞买人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

竞买成功后,各联名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注册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法官,0756-2683282)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房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房产,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地价款等)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6-268300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陈书记员:0756-268331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0756-2683367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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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界路187-2027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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