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1-112号房地产执行裁定书(2024)云2931执372号之一标的所有权人剑川县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定价信息定价方式议价方式当事人蒋彬当事人剑川县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考价¥420770.00(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零柒佰柒拾元整)标的产权信息所有权证号未办理坐落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结构框架设计、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60.11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第1层/共3层查封情况被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无装修情况毛坯房租赁情况无欠费情况请竞买人向物业公司了解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产权登记部门详细咨询其他介绍无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拍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证号:预许剑字(2014-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剑国用(2013)第18号)及云南迪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为依据
详情请问询,本院不作保证,存在的瑕疵及风险自行承担,具体事宜以现状为准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6;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1-112号房地产
(一)本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420770.00元(大写肆拾贰万零柒佰柒拾元整),保证金:人民币42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214线以东、金狮路北侧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所在地块土地级别为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商服用地一级,商贸城位于一级区域中心,东临建设路及剑川阿鹏文化广场,南临金狮路,西临214国道,北临鼎兴路
具体情况如下:1.本标的物具体情况: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1-112号房地产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第1层,框架结构,根据当事人提供云南迪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设计用途: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0.11㎡(套内面积59.20㎡、分摊面积0.91㎡)
2.坐落及区位状况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214线以东、金狮路北侧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所在地块土地级别为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商服用地一级,商贸城位于一级区域中心,东临建设路及剑川阿鹏文化广场,南临金狮路,西临214国道,北临鼎兴路
本标的物所在区域以城市道路为主,出行方式有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有3路公交车通过并在附近设有站点,交通便捷度较高;区域内给排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所处之处在地理位置、繁华程度、道路通达度、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条件良好
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成熟片区,区域内分布覆盖住宿餐饮、教育医疗、金融服务等行业,经营种类相对较多,规模较大,商业主要为金狮服饰商城、城北农贸市场,住宅集中,交通便利,人车流量大,商业、居住氛围浓厚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不断升级改造,各项生活配套设施日趋完善,环境及区位优势将更加显著
(三)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证号:预许剑字(2014-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剑国用(2013)第18号)及云南迪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为依据;2.拍卖标的物房产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部分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买受人向产权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拍卖人不负责具体解释
3.本次拍卖成交的不动产,本院仅向当事人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不动产所属的住建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即拍卖完结
对于是否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何时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何时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本院不作保证,请自行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房产现状与产权证载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若标的物上涉及有违章建筑部分的,由买受人根据违建管理部门的通知,自行承担拆除等责任
买受人拍得上述不动产的,有关不动产的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房产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建造、施工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向开发公司或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提供
有关不动产产权备案、登记的税费、测绘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物房地产消防未通过验收,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水电未通
具体情况须由买受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了解5.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际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接受咨询,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3887285767,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统一安排,有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34722023976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2931执372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次拍卖相关工作由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咨询电话:13887285767(赵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872-4520524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887285767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狮路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5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拍卖须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6;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1-112号房地产
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证号:预许剑字(2014-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剑国用(2013)第18号)及云南迪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为依据;2.拍卖标的物房产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部分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买受人向产权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拍卖人不负责具体解释
3.本次拍卖成交的不动产,本院仅向当事人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不动产所属的住建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即拍卖完结
对于是否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何时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何时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本院不作保证,请自行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房产现状与产权证载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若标的物上涉及有违章建筑部分的,由买受人根据违建管理部门的通知,自行承担拆除等责任
买受人拍得上述不动产的,有关不动产的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房产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建造、施工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向开发公司或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提供
有关不动产产权备案、登记的税费、测绘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物房地产消防未通过验收,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水电未通
具体情况须由买受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了解5.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际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34722023976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2931执372号),并在缴纳尾款缴纳后(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狮路)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保证金全额没收,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次拍卖相关工作由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咨询电话:13887285767(赵女士)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2-4521340(举报、投诉电话,不接受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887285767法院咨询电话:0872-4520524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5日